中国联通XX分公司人员划转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司重组人员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两网业务正常运营,按照总部统一部署,根据《人员划转指导意见》、《人力安排协议》等相关精神,特制定中国联通XX分公司人员划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执行
根据总部人员安排工作的整体部署,省分公司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地市分公司严格执行。
2、省分统筹、省地联动
在人员划转程中,以双方省公司间沟通为主渠道,建立省、地联动的沟通渠道和反应机制,主动与当地电信公司开展沟通协调工作。
3、周密计划、分步实施
制定人员划转工作进度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与各级工会组织、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确保各个环节严格按时间进度完成。
4、个人意愿、组织决定
根据员工结构、岗位分布、工作需要等因素并结合员工个人意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决定最终划转人员。
二、总量分解
1、划转人员范围:2007年12月31日在岗合同制员工,包括审计分部人员。2008年新调入联通系统员工,不纳入划转范围。
2、划转人员比例:各单位整体划转人员比例为40%(其中:县分公司划转人员比例为65%,计算出县分公司划转人数后再确定市州分公司本部各部门人员划转比例)。
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划转人员总量,确定各部门的具体划转人数,各单位具体划转人数详见附表1;同时,应均衡各部门内各专业分布,在各部门划转人员总数不变的前提下,确保覆盖两网正常运营所需的各个职责模块,以及主要岗位的员工配备。部分部门或专业人数较少导致按比例计算划转人数不足的,可与相近部门或专业合并计算划转人数。
4、在总体划转人员中,各职位层级的划转人数根据各单位的统一划转比例确定。
5、在总体划转人员中,管理人员的划转人数根据各单位统一划转比例确定。其中: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含CC分公司总经理)划转办法由总部统一确定;各市州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划转由省分公司与电信公司协商确定。
三、岗位属性确定
1、岗位属性定义
岗位属性分为:专门从事C网工作(简称“C网”)、专门从事G网工作(简称“G网”)和G/C共用。
C网员工(或G网员工)是指专职(仅)从事C网(或G网)营销、客户服务、网络规划建设维护、业务平台规划建设维护、IT支撑、财务核算等工作的在岗合同制员工。
除C网员工和G网员工外,其他合同制员工均为G/C共用员工。
2、划转人员岗位属性确定为2007年12月31日时点在岗的合同制员工岗位属性。
3、2008年在公司内跨单位调动的合同制员工,在新单位参与划转,原岗位属性不变。
四、具体办法
1、C网员工及G网员工
C网员工全部直接划转,G网员工全部直接保留。如遇特殊情况(指C网员工不去电信、G网员工不留联通)由省分公司与电信公司协商确定。
2、G/C共用员工
划转人数=本单位划转人员总数—直接划转的C网员工数
划转比例=(本单位划转人员总数—直接划转的C网员工数)/G/C共用员工总数
G/C共用员工的划转,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先以书面形式征求G/C共用员工个人意愿(详见附表2),再根据员工结构、岗位分布、工作需要等因素并结合员工个人意愿组织最终确定。
3、截止2007年12月31日在岗但因后期退休、离职等客观原因现已不在岗的C网员工,其指标应摊入G/C共用员工中,保持各单位划转人员总数不变。
五、操作流程
1、各单位确定划转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分公司。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各市州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征求非管理序列G/C共用员工个人意愿,在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划转人员。
(2)各市州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征求管理序列(除市州分公司领导外)G/C共用员工个人意愿,在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划转人员。
将全部划转人员名单(包括直接划转的C网员工、划转的G/C共用员工)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分公司。
(3)省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征求省分本部非管理序列G/C共用员工个人意愿,在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划转人员。
(4)省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征求省分本部G/C共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市州分公司领导个人意愿,在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划转人员。
(5)省分公司最终研究确定全省划转人员名单。
2、与电信公司共同确认划转人员
(1)由省、市州分公司向电信公司提供初步划转人员名单。
(2)双方省、市州分公司就名单中存在异议部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双方上级分公司按照公平原则裁定。
(3)双方初步确认的划转人员名单经省分公司职代会审议,名单中存在异议部分再次与电信公司进行协商。
(4)最终确认划转人员,并将双方签字确认的划转人员名单报总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划转人员各项详细信息提供给电信公司。
3、办理划转人员相关手续
(1)各单位办理与划转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10月1日)等有关手续。电信公司与划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10月2日)。
(2)双方配合开展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移等工作。
(3)双方配合开展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交接等工作。
六、时间安排
人员划转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表3
七、其他事项
(1)夫妻双方同在联通工作的员工原则上划转一人。
(2)双方公司在2008年9月30日前均不接收对方在7月25日后辞职的员工。
(3)本方案由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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