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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KTV下月起试装“电子眼”


[  海峡都市报社    更新时间:2008/7/23  ]    ★★★

     本报讯 卡拉OK版权保护又有新动作。昨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有关负责人称,协会近期将陆续对侵权的歌厅提起诉讼。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下月起,我省将陆续启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2010年可全面投入使用。这套管理系统不但能监管卡拉OK场所的经营内容,还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

  福州各KTV拒缴版权费

    本月,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涉嫌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所涉侵权歌曲从其曲库中删除,并须向中国音像协会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3万元,约合每首1万元。 

    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初,中国音像协会福建联络站对外宣称,福州K歌版权费标准将于2007年2月起开始执行,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费。记者昨日联系了包括欢唱、帝苑在内的多家KTV,发现这些KTV无一缴纳KTV版权费。

    福州五四路上一家大型KTV负责人称,去年五六月份时,福建联络站相关负责人曾到该KTV欲收取版权费,但该KTV拒绝缴纳。他表示,至今KTV业者都没有接到任何关于缴费的正式文件。他说,由于这种收费不是国家硬性规定,也没有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只是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说法,业内对这种收费的权威性普遍质疑,所以大家都持观望态度。

  如开收版权费 系统可计次收取

    对于备受业内外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一事,记者昨日也采访了省、福州市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

    省文化厅有关人士对记者透露,下月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陆续启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建设,2010年全面投入使用。

    据介绍,这套公共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装在点歌机上,能监管卡拉OK场所的经营内容,禁止经营非法卡拉OK节目,不但可防止带有不健康内容的歌曲流入卡拉OK场所,还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如果开收版权费,届时就可以“歌曲点击率”精确计次收取,但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主体目前仍不知晓。

    据悉,8月起,首批卡拉OK示范场所已开始安装该系统软件,明年内可在全省条件成熟的卡拉OK场所安装完毕。对暂不具备接入条件的卡拉OK场所,通过“未接入系统场所内容监管子系统”进行监控,争取2009年底前完成系统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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