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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购买500多万元别墅拒付13万中介费惹纠纷


[  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08/7/21  ]    ★★★

    13万中介费该不该付?

    今年5月底,两家中介找到易中天夫妇,问他们要中介费。易中天夫妇答复说,只愿意给5000元中介费。但中介表示:“无法接受!”易中天夫妇认为,中介没有房主的《卖房委托书》,就无权拿中介费。但是,中介反驳说,易中天妻子签了《求购委托书》,就应该支付中介费。

    易中天很难联系:他的手机关机,宅电无人接听,易中天妻子李女士留在看房协议上的手机号码也成了空号。几经努力,记者前日终于通过手机短信与易中天取得了联系。针对中介“跑单”的指责,易中天回短信说:“房主并没有委托这两家中介公司,也不愿意卖房。我们通过其他途径与房主联系,经过努力才购得此房。”

    中介则反驳说,现在很多业主委托卖房都是口头委托、多方委托。而且,虽然中介没有 《卖房委托书》,但他们手里有易中天妻子签的 《求购委托书》,其中约定了所在房产地址。对此,易中天短信回复说:“我个人认为,此事最权威的解释应该在法庭。”

    两家被“跑单”的房产中介都表示,是否起诉,目前还在考虑中。
 
 
    律师说法

    单方委托也有法律效力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认为:房产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法律并未规定居间人必须取得买卖双方的共同委托,买方或卖方单方委托中介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居间合同也成立。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所谓促成合同成立,不仅指有买卖合同成立的结果,而且应当包括促成的过程,即买卖合同双方是中介介绍认识,并进而进行谈判的。在本案中,根据中介方的说法,他们带易中天去看房时,房东家人在家,也没有拒绝中介服务,而且还向易中天递送了纸条,这可以认定中介促成了合同成立。当然,中介方的这个说法还需要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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