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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商有望“胜利大逃亡”


[  商报 凌嘉    更新时间:2005/7/8  ]    

  目前《公司法》、《证券法》正在加紧修订,并有望年内出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将变得更加容易。


  现行的《证券法》、《公司法》均作出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资本规模不能低于5000万元,公司必须连续3年盈利等。此规定将大量处于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挡在了上市融资的大门之外,而中小企业不能上市融资,又让大量有意投资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望而却步。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认为:“主板的上市门槛对于中小企业过于苛刻,不利于孵化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据悉,修订中的新《公司法》将大幅度降低中小企业的上市门槛,如资本规模降低到1000万元以上,连续3年盈利降低为连续3年有经营记录等。

  更为关键的是,此次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还特别为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预留了通道。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至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新的《公司法》可能把发起人股与风险投资基金持股区别开来,创业发起人仍将实行3年禁售期,而风险投资基金的禁售期可能缩短至12个月,此举大大方便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套利退出。

  一位深谙资本市场之道的资深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此次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历史性的突破是与当前的股权分置改革密切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全流通的问题,就为中小企业上市与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扫清了制度障碍,将来深圳的中小企业板将向纳斯达克的方向发展,这也是当初推出中小企业板的初衷。”

  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股权分置改革,犹如大棋局中的一枚重要棋子,它的成功实现,将促使中国证券市场向成熟的海外证券市场快速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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