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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1名上门女婿集体告状,地位不如新媳妇


[      更新时间:2008/7/7  ]    ★★★

  入户签协议

  上门入赘不享受福利

  “我们社里娶进来的媳妇,没有一个分不到钱的。这样做,是歧视我们上门女婿。”上门女婿李宁有些愤怒。

  李宁是1990年到该社的,如今孩子都15岁了。一家3口,社里的分配款,孩子有份、妻子有份,就他没有。社里有个男子结过3次婚,每个媳妇都有分配权。由于分不到这笔钱,有时难免被别人戏谑几句,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为了平等,从2004年开始,新村社的14个上门女婿开始向社里要钱。可社长告诉他们,当初他们入户时签了一份协议,已经表明放弃这个权利了。原来,在1999年12月23日,太平冲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份“关于户口管理的决议”,决议对该村户口管理分类对待:男到女户的,农转非时享受国家有关赔偿政策,不享受该社社员的一切福利待遇。要办理入户的,必须签订这份协议。所以,这14个上门女婿都是签了协议才得以将户口迁到新村社。

  因为感到这份协议不合理,2007年11月,其中11户起诉到江北区法院,要求分得集体分配款。

  社长很无奈

  让他们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两次开庭,今年6月4日,他们终于拿到了判决书。

  判决书载明,他们有权平等参与该社集体收益的分配。对于“入户协议”,法院认为户口管理是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太平冲村村民代表大会和新村社都不享有对公民户口进行管理的权利,所以该协议无效。最后,法院判决新村社将2005年、2006年的2600元/人集体收益分配款支付给这11个上门女婿。

  拿到判决书,这11家人都很高兴。可是,他们至今还是没拿到钱。社长付长明告诉他们,虽然法院认定那份协议无效,但社里的其他人观念还没转变过来。根据财务制度,拿钱必须社长、办事员、社员代表共5人签字才行,如今有两个人不愿意签,所以他也没办法,只好请他们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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