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
争议条款“一定会修改”
7月2日晚,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张伟杰在接受商报采访时说,在当日下午的常委会小组审议中,此条款有多位与会代表提出异议,并被建议修改。
7月3日下午,商报的《乘公交不让座会被赶下车?》见报以后,曾在2日参与现场审议的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柴清玉接受商报采访时说,他看了商报的报道,内容没有问题。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的工作人员介绍,人大常委会一审的分组讨论只是进入了程序,会上不能直接作出修改定论。还需要一系列的意见汇总、论证,修改后的二次审议稿才会“出炉”。
昨日下午,商报记者再次致电柴清玉,他表示,引发争议的让座条款“一定会修改”。
官方解释
争议条款“诞生”事出有因
这条饱受争议的条款怎么“诞生”的呢?郑州市政府法制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两个版本的解释。
版本一:“忘了修改”说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一位负责人解释为:“乘公交让座”这一条是在今年3月根据市民的意见加上的,后来处罚条例忘了做相应修改,导致草案把不让座也划归到罚款的范围内。
版本二:“技术失误”说
另一位负责人则解释,因为技术问题,条例的第一款和第二款没有分开,使原本拟定为第三款的让座规定,变成了第二款。因此,遇特殊群体不主动让座就被归入处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