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文化健康娱乐 >> 社会·文化·生活

16岁少女被养父霸占性侵八年致孕


[  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8/6/5  ]     ★★★

    巧合:派出所偶遇养父

    “真没想到这孩子居然遭遇了这些事儿。”马先生说,在大家的耐心询问下,小洁断断续续跟他们说了这些年来的遭遇。听后几乎所有的人都跳了起来,大家决定立即报警,一群人5月26日傍晚就奔向了珠吉街派出所。可是刚进派出所大门,他们就看见一个中年男子面带笑容,兴奋地说“来了,来了”。

    据一名警员称,那名中年男子正是小洁的养父刘某。刘某回到家中见小洁不见了,心慌慌便报警寻人。马先生说,警方当即就将他们双方分别审讯。

    “他收养小洁时应该只有34岁左右。”马先生说,在派出所时他看到刘某的身份证,按小洁的年龄推算,当年刘某收养小洁时的年龄并不合法,因为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为难:引产没有监护人签名

    当问起对养父的感情时,小洁喃喃自语:“他简直猪狗不如,我恨他,从8岁那年就恨起。”在报警的第二天,小洁就告诉她刚刚相认的一群亲人,她决定放弃肚中的孩子,重新开始生活。

    可就在这时难题又出现了。“肚子里的孩子一天天长大,再拖下去不知如何是好。”马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小洁已经上了其养父刘某的户口,两人为父女关系。在去医院咨询时,医生表示如果要引产需要小洁的合法监护人前来签字。而随后警方告诉他们根据户口目前警方能认定的小洁合法监护人是刘某。马先生说,听说刘某被拘留了,这样一来不知道谁能在监护人一栏上签字。

    警方:养父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获悉,天河警方已经将涉案人员刑事拘留,该人员也承认在女孩十二三岁的时候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目前证据只能显示16周岁女孩怀孕。其他具体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至于女孩的其他事项,包括快要出生的孩子,当地街道、区、市妇联已经介入此事。

    律师:两途径弥补“监护人空白”

    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王旭阳律师表示,目前,小洁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找到有效监护人。根据相关法律,小洁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由当地居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指定一个监护人。

    同时,由于小洁已经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亲,可以到当时办理领养手续的公安机关,开具相关亲子证明。或是到公安机关进行基因鉴定,只要证明小洁与其亲生父母有亲生血缘关系,父母便可以成为法律上的监护人。同时,他表示,小洁养父的行为侵犯了小洁的人身自由权以及性自由权利,且情节恶劣,可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追讨相关的经济赔偿。

    王律师表示,目前此类案件并不多,加上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大多数受害人不愿意公开,广州市内被发现的遭亲人侵犯的案件属于极少数。

    心理专家:“羔羊”为何沉默?

记者采访了本报的心理学专家武志红,他对于这个女孩子一直从8岁开始就愿意做一个沉默的羔羊,有以下的心理分析。

    首先,她确实是受到了现实的威胁,养父刘某用棍子等手段来威胁她,她很怕,她怕万一泄露出去会遭到更大的惩罚。其次,她初次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才8岁,那时候她对于性方面肯定是懵懂无知的,她并不知道这种责任所在,甚至她可能会以为是由于自己的“可爱”等原因导致了性的发生。

    所以,她会觉得自己很“脏”,她会羞于跟别人提这个事情,她会把责任怪在自己的头上,她并不知道这个责任是在于养父刘某,在于刘某的强迫。另外,从小到大,她只有刘某养父这一个亲人,就好比在专制社会,君主说了算,她是不敢反抗的。而且如果把刘某送上法庭,她会想:我还剩下什么呢。这也是她一直沉默的原因。 (张丹羊 陆建銮 黄嵩) 

  

http://blog.ppzw.com/

上一页  1 2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男婴得怪病腹胀如鼓生命垂危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最美微笑”女孩已找到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