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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第2号


[  中国食品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8/5/15  ]    ★★★

 
    医疗器械名称:天地通远红外纳米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武汉天地之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2、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违法广告中违法情形:常宝华、张少华、田成仁、李健华、赫爱民等九大艺术家亲身经历……同样饱受颈肩腰腿痛的困扰;是全国颈腰椎疾病康复工作指定产品;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骨病最前沿治疗方法;此广告共计9分52秒。)

    医疗器械名称:紫环牌颈椎治疗仪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科鹏电子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2、广告语中含有“无效退款”承诺。

    (违法广告中违法情形:让您免费试用10天,不满意,分文不取;10天试用不满意者到指定签约药店凭协议书和身份证退款)。

    上述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上述医疗器械广告进行行政告诫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警示忠告语:请不要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耽误疾病的正常治疗。

    保健食品名称:双奇(国家审批名称为东方之子双歧胶囊)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1、利用医生、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保证;3、直接宣传治疗作用;4、含有获奖、评比等综合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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