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做法遭中国鞋企和欧洲零售商坚决反对
5月1日,欧委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对其2007年9月6日自主发起的皮鞋反规避调查作出裁决,认定自澳门地区转运或组装的中国皮鞋产品存在规避行为,裁决原反倾销措施即征收16.5%的反倾销税将扩大适用至自澳门地区出口到欧盟的涉案皮鞋。
为保护一些欧洲国家制鞋企业的利益,欧盟从2006年10月7日起正式对中国皮鞋及童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 6.5%的反倾销税,但这一措施原先不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
欧盟声称,中国鞋企为了逃避反倾销税,借道澳门或在澳门完成后期加工工序后再向欧盟出口,构成了明显的规避行为。但这一指责遭到奥康等中国鞋企和欧洲零售商的坚决反对。
欧盟委员会今年3月曾在其官方公报中提醒欧盟鞋企尽早考虑是否申请延长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措施,因为当前措施将于今年10月期满。
早在两年前,欧盟委员会正式批准皮鞋反倾销案的初裁征税方案时,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即表示,中国鞋类出口产品并未对欧洲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欧方的裁决对所有涉案企业实行统一税率,这种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了公平贸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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