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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传播新思维


[ 黎汉军 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8/4/18  ]    ★★★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就是由于广告公司的出色创意,让我们看了很多企业在电视上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给我们有关企业产品的广告后,非常想购买企业的该产品,可是最后当我们走到了卖场的时候,我们往往却购买了其他的产品。这是为什么呢?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的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距离障碍(消费者接受广告的时间、地点与购买产品的时间、地点的间隔)”磨灭了企业广告的“劝服购买”效果;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来到卖场的时候,能更真实地感知 “产品”本身的卖点和好处,从而与以前接受的“广告”进行对比——而当我们发现企业的“产品”与不能像之前“广告”一样更能打动我们的时候,我们往往就会转而购买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了。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的传播,“产品”往往有时比“广告”更有说服力。国外某广告机构的调研也表明,消费者70%的购买决策都发生于产品的“货架”前。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在选择媒体进行广告投放时,还应该和企业的“产品”有机结合起来。例如,每当我们去到某个购物网站的时候,由于这些网站不仅一边向我们传播有关产品的“广告”,还一边向我们提供企业的“产品”,让我们能很好地感受到产品本身的某种“优势”,这就更能让我们在极短的时间我们就会决定买还是不买,从而也更能为企业节约传播的成本。此时,媒体就成了企业产品的“货架”,广告效果也能持久保温、不被磨灭,相比较于与产品存在“距离障碍”的媒体,能起到更好的“劝服”购买效果。
 
  由上可知,企业对于广告媒体的应用,最主要的是要缩短媒体、消费者、产品之间的“距离”(媒体成为企业产品的“货架”,消费者与企业产品保持“零”距离),让“广告”诉求(自身卖点)的同时,也让“产品”佐证。这样更能让消费者切身感受产品本身某种“与生俱来的戏剧性”,从而让消费者迅速作出购买决定、达成购买,为企业带来好的促销效果。
 
  对准购买顾客进行传播
 
  媒体对于企业产品的“营销”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强媒体自身的“表现力”,为企业广告创造好的受—传效果,从而发挥广告创意本身的“劝服购买”威力;另一个就是媒体、消费者与产品的“亲密” 合作,“传播”的同时让企业的“产品”来帮助消费者快速作出购买决策、达成购买。但综观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有广告信息传播的有效受—传。因此,还应该为企业带来实效的广告信息传播。那对于企业的促销,怎么样的传播才有效呢?
 
  准确和富有“表现力”的广告创意是重要因素之一。但媒体播广告信息的影响和冲击力,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消费者刚好处于购买过程中的哪个阶段。当消费者产生了某种购买需求后,通常就会更容易留意和关注有关产品的广告。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要想让自身的媒体广告投放获得好的回应和效果,就不能一味“强行”地将自身的广告推给消费者,而更应该考虑到如何在消费者产生了明显购买需求和动机的时候,将企业的产品的广告传递给他。
 
  这里的产生了明显购买需求的消费者就是企业的“准购买顾客”。 对于企业来说,吸纳和发现一批“准购买顾客”,往往是非常有意义和价值的!首先,由于他们已有了明显的购买需求和动机,不需要企业过多的宣传就会注意到企业的产品和广告,就会帮助企业节省一定的传播费用和成本;其次,由于他们是“主动”去关注企业产品的广告,相应地企业通过媒体传播广告信息的受—传效果就会更好。例如,当某个消费者有了购买一部新手机的需求后,他就会主动通过媒体如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去收集相关的产品信息,企业对他们进行广告信息传播往往受—传效果(对于广告本身的关注度、理解等)更好。
 
  而对准购买顾客,由于他们已经有了明显的购买需求或者动机,这样就不需要企业采用高频次的“传播”来刺激他们的购买欲望,此时要做的就是要找到能够成为企业产品“货架”的媒体,如互联网、终端卖场媒体等,让“产品”和广告表现去共同说服他们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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