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对温瑞塘河造成污染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温瑞塘河涉河企业排放行为,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加强温瑞塘河工业污染源管理的通告》。严厉打击企业直排、偷排、漏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通告》将污水排入塘河且日排放化学需氧量5千克以上、日排放污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污染企业在明年年底前排放口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对污水排入塘河的造纸、化工、印染、制革(包括合成革)、食品、酿造等企业,明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截污纳管,否则予以停产或关闭。对污染电镀企业,除少量经环保部门批准保留外,至2009年底尚未进入电镀园区内的,将一律停产或关闭。明年起,对污染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处以高限罚款或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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