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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品牌决策


[      更新时间:2005/1/11  ]    ★★★

    所谓多品牌决策,是指企业决定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互相竞争的品牌。这种决策是宝洁公司首创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该公司的潮水牌洗涤剂畅销;1950年公司又推出快乐牌洗涤剂。快乐牌虽然抢了潮水牌的一些生意,但是两种品牌的销售总额却大于只经营潮水一个品牌的销售额。现在,宝洁公司生产8种不同品牌的洗涤剂。由于宝洁公司这种决策很成功,因此许多制造商步宝洁的后尘,也采取多品牌决策。

    制造商采取多品牌决策的主要原因是:(1)多种不同的品牌只要被零售商店接受,就可占用更大的货架面积,而竞争者所占用的货架面积当然会相应减小;(2)多种不同的品牌可吸引更多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这是因为:一贯忠诚于某一品牌而不去考虑其他品牌的消费者是很少的,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品牌转换者。发展多种不同的品牌。才能赢得这些品牌转换者;(3)发展多种不同的品牌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各个产品部门、产品经理之间开展竞争,提高效率;(4)发展多种不同的品牌可使企业深入到各个不同的市场部分,占领更大的市场。

    在决定是否引进其他品牌时,制造商必须考虑下列问题:是否能为该品牌建立独特的历史;该独特历史是否可信;该新品牌会夺走本企业其他品牌及竞争者多少销售量;产品开发与促销费用能否从新品牌的销售额中收回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推出多种品牌时,可能每种品牌都只有很小的市场占有率,而没有一个特别获利的。这样,企业的资源就会浪费于许多片面成功的品牌,而不是集中精力用于少数品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放弃较弱的品牌,并严格选择可资推出的新品牌。一个企业的品牌应该能击败竞争者的品牌,而不是自己人互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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