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间房子,再造个假房产证,就这样,佛山市李某以卖房为名,先后4次骗取定金8万多元。昨日,李某被佛山禅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官提醒,市民买二手房前可上网查询房产证真伪,切勿轻易付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4日,被告人李某谎称自己是房屋业主,将租赁的佛山市禅城区祖贤路8号某房在禅城区亲仁路满×红房产中介公司放盘出售,骗取购房客户赵某的购房定金人民币2800元。同月8日至10日,被告人李某又先后租赁佛山市文龙街8号和高基街186号的两处房屋,持伪造的房产证,谎称自己是产权人,相继在位于佛山市汾江南路的满×红中介公司及位于东方广场 (论坛 像册 户型 样板间 新闻)(查看地图)的张×郎房产中介公司重复放盘出售,分别骗取购房人黄某、吴某等3人的定金共人民币85000元。
同年12日,公安人员在满×红房产中介公司将被告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代其退赃8万多元。
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购房定金共人民币87800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本案的其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中介应审查产权情况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其实并不高明,主要是借助和制造了三个假象:
一是通过租赁制造自己是业主的假象;二是借助中介之手欺骗购房者,把有关的出售信息在较为出名的地产公司登记,骗取信任;三是伪造房屋产权证进一步欺骗购房者。
法官提醒市民,只要自己单独多做些调查,真相就不难发现。为此,法官支招:
一是走访街坊、邻居、物管公司,了解屋主的真实情况;二是登陆有关的网站或前往国土、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情况,尤其是对于屋主提供的房产证号即可方便快捷的查询;三是不要轻易下定金。
同时,法官提醒中介公司要担负审查有关委托出售房屋的真实产权情况,否则因此而造成购房者损失的,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失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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