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佛山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本报讯 记者曾庆斌 通讯员谢国高报道:为培育会展经济,市财政将对我市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的公共开支部分给予资助。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佛山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获知的消息。
到2010年培育两三个国际知名会展
《意见》提出,我市会展业发展要坚持以专业会展为主、综合会展为辅的原则,充分依托我市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发展专业化的会展。目标是:到2010年,培育5个以上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会展;全力培育2~3个国内著名、国际知名并得到国际展览联盟认可的品牌会展。
《意见》明确,要根据我市城市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会展场馆的建设,严格防止重复建设。
保护品牌会展政府不得支持同类会展
《意见》对品牌会展开出了一系列扶持、保护措施。对市政府支持或者鼓励并处于培育期内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可由市财政对其中的公共开支部分给予资助。
《意见》规定,凡与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在会展名称、行业类别、展览内容、举办日期等方面相同、相近或者相冲突的其它会展,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作为主办、承办、协办或者支持单位,不得给予资金补助、组织企业参展等各种形式的支持。
《意见》表示,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需要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冠名;其他事关我市城市形象与声誉、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或者依托我市鼓励发展的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举办的会展,需要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冠名。
品牌会展如何申请资助?
《意见》明确:重要会展是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全国性行业社团组织、省政府及各委厅办局名义在我市举办的大型会展;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重要会展。品牌会展是指在国内同类会展中位列前5名的重要会展和会展规模、影响力在我市位列前10名的重要会展。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由市经贸局负责认定并报市政府公布。
品牌会展申请财政资助的程序是:由具体负责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向市经贸局提出,由市经贸局报市政府审批。只挂名不具体参与实际操作的主办或者承办单位不得作为补助的申请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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