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采访对象利用你们来泄私愤,或者编造故事呢?”记者问。
“这就要凭我们记者的经验、阅历和判断力了。也有委托人为了钱或者其他目的来找我们,节目是第一位的,我们也会跟着拍,最后把委托人的目的揭示出来。”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寻情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节目组的记者年龄普遍偏小,阅历不深,经常出差3天,拍些素材交差。制片人王燕不大参与采访,片头的演播室采访和片尾的总结性结论往往都来自素材。
张琛并不是第一个将《寻情记》告上法庭的人。早在两年前,一个彭姓当事人就曾经在开福区人民法院起诉《寻情记》,但是败诉。另外,湖南湘潭的罗建武和株洲的唐志刚也对记者表示,《寻情记》拿自己讲故事,完全失实。
“道歉已经很了不起了”
2007年10月,第一次开庭前的例行调解过程中,湖南经视方面派出的律师当堂问张琛:“你不就是想要钱吗?你就说吧,别一万两万的那么麻烦。”
张琛的代理律师廖文娣马上拦住,“首先,你得承认电视台是不是侵权;如果你们承认侵权,我们再说下一步的赔偿问题。”
而作为第二被告的刘萍,在法庭上一言不发,也不接受调解,出了法庭在走廊大骂:“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从2007年10月进入诉讼程序到2008年2月,张琛经常每天讲几个小时的电话,全部都是打来商量调解的。
经视先是提出在雨花区税务局大会上公开道歉,面对全局300个人。张琛不同意,“你们给我造成的影响是在电视上,道歉也要在电视上,局里才有几个人知道?”
然后,经视提出在《湖南广播电视报》上登载道歉声明,张琛也不同意,“我的要求是《长沙晚报》头版头条,他们不同意。”
2008年2月27日上午11点,记者收到张琛的短信:“湖南经视将在今晚《寻情记》里对您的朋友张琛进行电视公开道歉,敬请关注。”
27日晚上的节目张琛不满意。“第一,王燕说我那期节目‘节目与事实部分不符’,怎么是部分不符呢?你能告诉我哪一部分是与事实相符的?第二,他们承认工作人员的采访不够深入,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惑,只是‘困惑’吗?我的正常生活都被打乱了。”
节目播出第一遍,张琛立刻表示不接受道歉,并继续上诉。27日的节目没有按照惯例重播,经视方面给张琛的答复是,“会重新道歉,但是这一次的首播就算是‘白送给你了’”。
28日的节目中,张琛不满意的两个地方改掉了,“部分不符”改为“不符”,“困惑”改为“伤害”,工作人员除了“采访不够深入”,还有“把关不严”。
张琛不觉得制片人兼主持人王燕的态度足够诚恳,但她还是接受了道歉,“他们告诉我,电视台从来没有给我这样的受害者道过歉,这已经很了不起了,比起其他人,我至少还能打得起官司。”
29日晚,记者得知张琛一方已经对湖南经视撤诉,第二被告刘萍顺延成为本案惟一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