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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被判12年,科龙被“豁免”虚假报告罪


[ 王珍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8/1/31  ]    ★★★

  备受瞩目的顾雏军案,昨天(3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科龙前董事长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而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被罚款680万元。之前他被指控的最重一项罪名职务侵占罪,没有成立。顾雏军的代表律师、弟弟顾绍军均表示,还将上诉。

  而该案除了曾俊洪,其他八名被告均被定罪。其中,科龙前首席财务官姜宝军被判5年,并罚款12万元;前江西科龙董事长张宏被判3年,并罚款2万元;严友松、刘义忠等其余五名被告均被判1年、缓刑2年,并罚款10万元或2万元。据了解,严友松、刘义忠也将上诉。

  顾氏被定三项罪

  昨天,头发花白、愈显苍老的顾雏军,身披黄色囚衣,再次现身法庭,接受对他及其他八名科龙前高管的一审判决。他已没有了像2006年11月、12月开庭审判时的慷慨陈辞。

  法院给顾氏定的罪名为三项:首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2002年在变更顺德格林柯尔工商登记时,将科龙1.87亿元通过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四次来回转账的形式,虚构了6.6亿元,骗取了验资报告,从而使顺德格林柯尔12亿元注册资本中货币资本的比例从原来的25%提升至80%。

  其次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科龙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年亏损,为了不让科龙退市,根据顾雏军的指使,科龙对2002年的报表作了一些特别处理,并在2003、2004年度的报表中也作了相应处理。具体地,以加大2001年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其中2003年,顾雏军还指使专门成立合肥维希公司、武汉长荣公司以操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

  第三是挪用资金罪。顾雏军为了收购扬州亚星客车,挪用江西科龙4000万元和科龙2.5亿元,来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此外,顾雏军、姜宝军未经董事会同意,以扬州亚星客车名义向扬州机电追要6300万元应收款,并将这笔钱划到扬州格林柯尔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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