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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田”蚕丝被被检不合格


[  市场观察    更新时间:2008/1/30  ]    ★★★

  市场观察报2007年12月26日刊登了《“梦田”羊毛被被指有问题》的报道,文中指出其标示为50%的羊毛含量,检测出来却只有21%。近日,记者接到一位张先生的投诉,称其同样购买的上海梦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族型全棉斜纹蚕丝被”,也检测出蚕丝含量不足的问题。

  据购买者张先生介绍,2007年12月底他在南京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床由上海梦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族型全棉斜纹蚕丝被”。在发觉材料有些粗糙后,他随即将蚕丝被送往泰州市纤维检验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却让他很吃惊。记者在检验报告上看到,这一次样品检验的项目是成分含量,以FZ/T01053-2007为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写明填充物的成分含量为:涤纶87.8%、腈纶7.3%,蚕丝只有4.9%。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条蚕丝被的吊牌上标示的蚕丝含量为50%,正负10%,而检测出来的结果却连10%都不到。张先生表示,上次检测虽然不合格,但相差还不算太离奇。但这一次标明的是50%,却只有4.9%,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本称不上是“蚕丝被”。

  对于蚕丝被的检验结果,“梦田”的负责人作何解释?记者再次连线上海梦田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小姐。对于张先生的投诉,上次还说收到羊毛被检验报告的她,这次却表示他们没有收到任何的检验报告。对于这一次蚕丝被的投诉,她也没有任何的看法,随即就挂断了电话。

  “蚕丝不够涤纶凑,很明显上海梦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还是在以次充好。”张先生的代理人——同舟事务调查所负责人周斌告诉记者。“作为一家企业来说,这次的检验结果已经让消费者感到震惊和失望。而面对质量问题,‘梦田’公司竟是这样的态度、这样的做法,还能获得消费者的满意与信服吗?”张先生质疑道。

  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叶菲律师认为,产品标志和执行标准是顾客了解商品信息的主要途径,是生产企业对顾客的明示承诺。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标志和产品本身不符,达不到执行标准要求,就属于质量问题的一种,顾客可以据此投诉到相关部门;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以欺诈为由要求商家双倍赔偿。

  市场观察报将继续关注“梦田”连续出现问题产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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