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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饮用水质国家标准何时出台


[  中国建设报 胡春明    更新时间:2005/6/29  ]    

  “国标”滞后

  按大多数人的理解,只要是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都应可以放心饮用。但现实情况却不是这么回事,很多地方的饮用水,虽然达到“国标”,但依然不干净,也可能导致长期饮水者产生各种疾病。我国现在的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至少落后20年。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1985年制定的,监测项目仅有35项,对大量影响人体健康的化学监测指标未作出规定。就是说,饮用水中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在现行国家标准监测范围内;只要达到标准规定的35项要求,即使饮用水中含有剧毒物,也达标。这样的标准,怎能让人放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饮用水监测项目都在100个以上,澳大利亚的监测项目达到248个。显然,我国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落伍了,仅有的35个监测项目无法保证群众饮水安全。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任何标准至少5年需要复审一次,而我们的饮用水标准已经20年不变了。

  目前人类合成的化学物质已近1000万种,经常使用的也有七、八万种。由于生产、使用及废弃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这些化学物质对大自然造成了污染,进入水源和食物链,通过饮水和食物进入人体。1981年全世界已检测出2221种有机物,其中饮水中检出765种。美国环保署提出水体中应优先控制的污染物为129种,其中114种为有机污染物。我国根据国情提出的优先控制的14类68种应优先控制的污染物中,有机物占到58种。“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最主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什么?南京工业大学教授陆小华说,喝上干净的水首先要有科学的水质标准,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陆小华专门从事水中微量污染物高级氧化技术:一种水的深度净化技术的研究。他说,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指标主要针对大肠杆菌、挥发酚、重金属等,内容十分有限,有许多对人体有害的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未列入检测标准之内。据陆小华介绍,微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藻毒素、苯酚等对人体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三致”,即致畸型、致癌、致突变。例如,我国一些湖泊、水库受到富营养化污染,藻类过量繁殖,而部分藻类能产生微囊藻毒素,它能引发急性肝中毒,一些地区肝癌发病率偏高就与饮用水中的微囊藻毒素有关。

  “行标”前进一大步

  建设部编制的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一共有101个检测项目,对水源水要求检测部分项目,对出厂水则要求检测所有项目。与20年前制定的国家标准相比,“行标”增加了很多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和农药的检测项目,以及耗氧量这个判断饮用水中有机物总量多少的重要项目,其中有机物指标从过去的2种增加到27种。针对水处理中消毒剂的使用,该标准增加了对消毒副产物的检测项目,并做出严格限制。同时,新标准汲取美国90年代初供水中发现隐形孢子中的教训,增加了对原虫类病毒体的检测项目,但考虑到这种项目的检测要求较高,给出各地供水企业一年的准备期。微囊藻毒素这个项目也将于2006年6月起进行检验。

  对于国家标准中本来就有的一些项目,“行标”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了。例如,“臭”和“味”项目在原有的“无异臭异味”之外加上了“用户可接受”的要求。又如,国家标准规定砷的含量不超过0.05ppm(毫克/升),“行标”则调整为0.01ppm。随着“行标”的施行,供水企业将面临极大的压力。兼任中国给水排水学会给水深度处理研究会理事长的王占生说,目前只有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的供水企业具备“行标”所要求的检测能力,很多中小城市供水企业的现实选择则是送样到大城市进行检测。对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饮用水源,例如上海的黄浦江、广州的流溪河、包头的黄河水、无锡的太湖水等,还必须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如采用先进的臭氧——活性炭工艺,才能达到“行标”的要求。

  日本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处理的比例已经超过70%,中国的供水企业中采用深度处理工艺的估计不到10家,绝大多数供水企业还是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几步曲的传统工艺,很难消除有机物等有害物质。据他估算,采用深度处理工艺,每吨水预计增加成本0.2~0.3元人民币。他认为,这个成本投入是值得的,那样就会有更多的老百姓喝上干净的自来水,而且,如果国家在政策上对自来水进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扶持,成本完全可以得到回收。

  实际上,尽管投入不菲,面对水源水质的恶化,深度处理将成为越来越多供水企业的必然选择。

  “行标”仅仅是在保障安全饮用水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很多问题是“行标”所不能解决的。而且,基层单位面对1985年的国家标准,卫生部的“规范”以及建设部的“行标”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将无所适从、不知所措。因此,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王占生教授与其他专家共同起草了一份关于尽早修订和颁发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建议。建议书能够正视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现状,以大局为重,尽快进行协调,由相关部委联合发布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其配套检验方法。此外,建议书还呼吁加强与落实有关科研力量,进行水质与健康关系的基础研究,为今后修订水质标准做好技术准备。由于近年来国内在饮水与健康领域投入太少等原因,制定卫生部“规范”和建设部“行标”时主要参考的还是国外资料,国内的研究资料积累得相当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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