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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制售形成黑色产业链,网上银行成“靶心”


[ 月古 经济参考报    更新时间:2008/1/14  ]    ★★★

  黑色产业链上的每一环都有不同的牟利方式

  “产业化的一个明显标志是病毒制造者从单纯的炫耀技术,转变成以获利为目的;前者希望病毒尽量被更多的人知道,但后者希望最大程度地隐蔽病毒,以更多地获利。”黄澄清说,病毒制售产业链上的每一环都有不同的牟利方式,这也让网民对“互联网地下经济”防不胜防。

  如今的网络犯罪已经组织化、规模化、公开化,形成了一个非常完善的流水性作业的程序。以“灰鸽子”为例,木马的制造者作为第一层次,本身并不参与“赚钱”或只收取少量的费用,但是他会在木马中留有后门;程序编完后,由病毒批发商(多为编写者朋友或QQ好友)购得,提高价格卖给大量的病毒零售商(网站站长或QQ群主),后者作为“大虾”开始招募“徒弟”,教授木马病毒控制技术和盗号技术,收取“培训费”,之后往往将“徒弟”发展为下线,专职盗号或窃取他人信息,被木马侵入的最底层机器被称为“肉鸡”,这些用户的个人信息、账号、游戏装备、私人照片、私人视频等被专职盗号的黑客盗取后在网上的正规交易网站正常交易。黑客也可以将“肉鸡”倒卖给广告商,被控制电脑被随意投放广告,或者干脆控制电脑点击某网站广告,一举一动都能被监视。

  在业界,一个可以被控制的电脑被叫做“肉鸡”。能够使用几天的“肉鸡”在国内可以卖到0.5元到1元一只;如果可以使用半个月以上,则可卖到几十元一只。按一个普通的灰鸽子操控者一个月抓10万台“肉鸡”计算,一个月就能轻松赚取至少一万元,这还不包括窃取“肉鸡”电脑上的QQ号、游戏币、银行账号等进行交易所获得的收入。正是由于灰鸽子背后每一个环节巨大的经济诱惑,无数人投身另类致富,黑色产业链也更加牢固。

  为了保护“胜利果实”,病毒制作者开始设法逃避杀毒软件的追杀,甚至从技术的角度对杀毒软件进行攻击,形成了团队化协同集团。以综合木马、蠕虫等病毒的毒王“AV终结者”为例,该病毒最大的特点就是采用多种方式技术共享提高病毒的感染量对抗最流行的安全软件。

  黄澄清透露,近来对医药行业和游戏行业进行病毒攻击十分普遍,甚至形成了互联网企业只有交“保护费”才能免遭攻击的局面。黑客集团对走上信息化道路但自身防范力量比较弱的中小企业进行攻击,致使企业网站瘫痪,一些中小企业不得不交“保护费”保证网络正常运营。

  2007年5月,国内一著名网络游戏公司遭到长达10天的网络攻击,服务器全面瘫痪,其经营的网络游戏被迫停止,损失高达3460万元人民币。江西查处的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明通过攻击一些游戏私服网站收取“保护费”,仅两个月就非法获利1200多万元。

  “卖病毒就像卖菜刀”的尴尬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实施网络安全攻击的成本非常低,攻击工具可以在网上以非常低的价格购买,但处理攻击、防御攻击的代价却很高。而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安全犯罪缺少具体司法解释,缺少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另外,由于网络犯罪链条往往是跨地域的,网上打击犯罪需要打破现实办案中的管辖权问题。

  “病毒软件就像菜刀,可能制造的、贩卖的人并不违法,但被人买来用来伤人就违法了,不过很难保证每把菜刀是切菜都不伤人,伤了人也很难查出究竟是哪一把菜刀作的案。”黄澄清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他说,病毒软件只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单开看在每一环节都不违法,但是如果应用到窃取账号等行为时,就违法并危害了网络安全,但很难查处。

  据了解,目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制造和传播病毒是违法的,但是对于木马、黑客程序等并没有清晰的界定,这也是灰鸽等木马程序制造者敢于利用网络公开叫卖的根本原因。

  此外,目前在打击新形式犯罪中还存在着立案难、取证难、定罪难等难题。比如,虚拟资产在现实中难以认定价值,定盗窃罪没有依据。受害者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但操作上还是有些困难,包括搜集证据、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目前我国立法上缺少统一的规定。

  黄澄清说,面对黑色病毒产业链,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来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网络安全国家应急体系,加大对网络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完善立法,加快防病毒和网络攻击的技术及工具产品的研发。如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发展电子秘钥系统等,确保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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