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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字母之争看品牌保护,一起商标侵权案引发的话题


[  中国时尚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7/12/17  ]    ★★★

  国际知名品牌成为被告。

  在商标维权中扩大商标保护范围的现象是否存在?

  目前,一起由江苏AB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状告“梦特娇”内衣销售中国总代理——广州富纳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上海广诺服饰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折射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与艰巨性。

  12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外驰名商标使用与保护研讨会上,记者看到会场上有一套“梦特娇”羊毛内衣,在该服装吊牌的下方注有“男装超柔AB羊毛内衣”字样,然而,就因使用了“AB”两个字母,“梦特娇”内衣销售中国总代理——广州富纳服装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上海广诺服饰有限公司吃了官司。江苏AB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状告两被告对该企业拥有的“AB”商标构成侵权。前不久,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后认定,上述两企业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AB”商标是昆山AB保健品总厂1990年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内衣裤等,1995年注册人变更为江苏AB集团,2000年“AB”商标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梦特娇”内衣因在吊牌品名上使用“AB”字样,而被判为商标侵权,那么,AB纱与AB商标是否能划等号?

  什么是AB纱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纺织品监测中心专家王宝军介绍说:“在纺织行业也好,其他的行业也好,有些说法属于专有名词,有些有国家标准规定,有固定的说法。还有是大家习惯性的,在没有标准之前,或者是还没有形成定义之前,就这么叫上了,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术语。AB纱是纺织行业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术语,既可以是不同原料织成的双股纱,也可以是由不同颜色的同种原料织成的双股纱,也可能由相同的原料组成;销售商说了这是AB纱,那么生产产品的企业认为,我买的纱叫做AB纱,我这个衣服就叫做AB衫,这也说得过去,无可厚非。该案一审法院认为AB纱是指采用两种不同成分的纤维组分直接进行加捻制得的复合纱线无疑是片面的。”

  来自法国的“梦特娇”服装品牌,是国家工商局商标局首批认定的外国驰名商标之一,其品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汪涌认为,江苏AB集团拥有的两个与AB有关的商标,一个是AB加圈的图形,另一个是AB结合在一起的美术图形。正是AB字母组合成的图形使商标具有了显著的特性,而不是AB两个字母产生的作用。AB在26个英文字母中排在最前面,经常作为序列、等级、类别的标记,仅“AB”两个字母,不论使用多少年,也不能使这两个字母组合具有显著性。QQ是腾讯的商标字母,但是他不能阻止别人使用。因此,该商标持有者从来不享有、今后也不可能享有“AB”字母的专有使用权,无权排除他人正常使用。

  汪涌指出,该案一审判决存在将“AB”这一简单英文字母组合的保护范围扩大化的倾向。如果因为一个注册商标图案里包含了AB两个字母,别人就不能再用,甚至在纺织行业存在AB纱的情况下都不能使用,这对于公众和其他行业是极大的挑战,以后对于这种东西该怎么称呼呢?人为地扩大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就会造成对其他相关利益人的损害。其结果有悖知识产权商标保护的初衷,有悖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法律不能人为地缩小保护范围,也不能随意扩大保护范围。

  据悉,注册商标有两个类别,一个是商品类,一个是服务类。商标惟一的功能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表明这个产品是我做的,这个服务是我提供的,法律通过保护商标专利权来保护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广州富纳服装有限公司及上海广诺服饰有限公司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近日,将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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