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的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数据的公告到底有无瑕疵,那就要看美国的法院怎样来认定了;同时,巨人网络三季度上述两项数据出现的下滑是不是在正常经营允许的范围之内,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这些也是要根据法院的认定来做决断。”现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宋一欣律师表示。
类似诉讼耗时耗力 和解或成出路
“类似的集体诉讼需要耗费3、4年的时间,为了避免更多的精力消耗和漫长的诉讼过程造成的持续股价下跌,一般的上市公司会以和解收场。”据美国资深律师William介绍,一般集体诉讼的官司每年需要花费800万-1000万美元的律师费,而长时间的诉讼将会给上市公司的声誉带来众多不利影响,为此,80%以上的公司会选择私下和解,但和解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通常是在上亿美金左右。
“有些案子上市公司本身就并没有多少错,如果真的要闹到法庭上去,牵扯的精力太大。赔不多的情况下,两害相全取其轻,有时候没有犯错法庭上应该是能胜诉的。但是这个过程太长,牵涉的精力太多,还不如赔了钱了事。但大多数情况下,更多的例子还是上市公司有过错,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方面确实有过错,最后也都是庭外解决。”
据悉,集体诉讼必定是到美国法庭去做登记的,上市公司跟律师事务所达成一个和解协议的话,这个协议还要通过投资人认可,然后法官认可。集体诉讼中的“胜诉才收律师费”提高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让所有人都以合理的方式来监督上市公司,此外,一人胜诉所有受害者都平等获赔。据了解,为了打一起诉讼官司,有的美国律师甚至抵押了自己的财产,而32%左右的高回报也使律师事务所对集体诉讼趋之若骛。
新闻延伸
海外上市水土不服 聘请法律顾问有学问
今年8月,阿里巴巴集团任命石义德(TimothyA.Steinert)担任集团总法律顾问。在此之前,石义德曾于富而德律师 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拥有17年从事法律事务的经验。从1999年起成为香港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要负责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及跨境并购方面的法律事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应付在境外上市所遇到的水土不服问题,高薪挖资深法律顾问成了中国上市企业面临的新命题。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保证在美国上市不被查出纰漏,企业内部的法务部一定要能适应美国的审计制度,其次要善于利用财经公关,就是搞好对律师事务所和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对中国公司来说,美国的法律特别严谨,容不得出一点纰漏和差错,再加上语言、文化和行业本身理解等问题,中国企业出纰漏的机率还是比较高的。
杭萧钢构诉讼被“叫停” 借鉴美集体诉讼呼声再起
在“中国军团”赴美国股市融资早期,中华网、网易成为最早两家遭遇股东集团诉讼的中国企业。实际上当时国内就有专家学者呼吁中国是否该借鉴美国的集体诉讼。
从立法上,我国没有集团诉讼制度,只有与其类似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或者共同诉讼制度。但是,我国关于“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的规定与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有着很大的区别,且过于简单以及存在诸多的限制。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国际金融法学博士邱永红在网易遭遇集体诉讼后就曾经撰文指出,中国的 “代表人诉讼”还有大量复杂的诉讼技术难题,例如代表人的选任、诉讼事项的通知、上诉等等。因此,他认为,我国当前很有必要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制度,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健全证券欺诈的民事诉讼机制。
而杭萧钢构诉讼被中止后,这种呼声更强烈。
今年2月杭萧钢构 (600477)事件爆发,中国律师试图发动类似一场集体诉讼。5月17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与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联合,向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股票投资者联合征集委托代理。共征集到近百位杭萧钢构的投资者。这些股民基本都是散户,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登记的最大的一笔损失额超过70万元;律师团将代表受损股民适时向杭萧钢构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但上周,除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代理的杭萧钢构案目前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外,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的案件、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代理的案件先后被法院“叫停”。
“中国的共同诉讼制度确实与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有差距,这种距离对投资者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宋一欣律师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尽管我们全盘引入美国集体诉讼制度值得商榷,但这一制度在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确实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