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沸点 警钟为谁而鸣?
主持人:
中国著名网络公司史玉柱的巨人网络和江南春的分众传媒几乎在同一时刻受到了来自同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的集体诉讼。
起诉巨人网络的起因是其11月19日披露的财报显示,旗下的网络游戏《征途》第三季度平均同时在线玩家和最高同时在线玩家人数都出现下滑;起诉分众传媒的原因是,在注册申请表和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该公司由于在其互联网广告领域开展多起收购而导致毛利润受到负面影响的事实情况。而基本起因都是因为在公布报告后两家公司的股票价格出现严重下滑,投资者损失惨重。
此前,空中网、中华网、网易、中国人寿、中航油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都曾经被告上过法庭。中国的公司怎么啦?而反过来想一想,这些中国海外上市公司够谨小慎微的了,依然被告,而内地证券市场上那么多信息披露不规范、甚至摆明了虚假披露的公司,却就是不能被起诉呢?
大众评判台
励俊:有借鉴作用
这些海外上市公司应该吸取教训。很显然,投资者应该有知情权。巨人和分众在信息披露上的做法既然违反了 《美国证券法》,那么接受诉讼是必然的。希望今后国内也能借鉴这方面的经验,让A股市场也更规范更健康。
郝彬彬:小伎俩被拆穿
中国企业在华尔街的不适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企业的现状和环境。信息披露表现出的是上市公司面对股民起码的职业精神,披露不规范,在国内还可以耍耍大牌、想出各种方式搞搞定,一旦出了国门、狐狸尾巴就被抓住了。
曹中铭:应恪守规则
巨人和分众的类似事件要是出现在A股市场,其实很 “正常”,这种情况实在太多了。这说明,国内企业要进入海外证券市场,首先要练好内功,其次要遵守其游戏规则,否则,今后吃亏的事肯定不会少。
李旭阳:为“习惯”鸣警钟
存在明显的不规范。上市公司隐瞒真实的运营情况并不是一个小问题。试想谁愿意把钱投给一个自己不能掌握其真实情况的企业呢?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这样的做法都是对股东的不负责任。或许内地的商业环境太过宽松了,这些企业放纵惯了。但做习惯了的事情,并不代表就是对的。
◆沸点特稿
华尔街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
刘春泉 律师
巨人和分众同时在美遭遇同一律师事务所集体诉讼,其实并不奇怪。早在2000年中华网上市后,就曾经遭遇类似集体诉讼,被控公司管理人员和股票承销商存在欺诈行为。之后,网易和空中网赴美上市之后,也曾先后遭遇美国投资者集体诉讼的麻烦。
事实上,企业上市,尤其是在美国上市,是一个由投行、审计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并需要严格把关的运作过程,这些专业机构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一般都会严格遵守法律和专业准则,不敢纵容上市公司隐瞒重要的信息披露;在美国萨班斯法案生效后,不少企业慑于该法的严厉和高昂的监管成本,纷纷放弃了赴美上市。巨人和分众当然不会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加上巨人上市时,史玉柱接受媒体采访就说过,之所以选择纽交所,就是因为其规则非常严,与其百年老店战略一致,故而才选择在纽交所上市。因此,投资者要打赢这个官司,恐怕不会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尽管如此,我国的企业界人士恐怕还需要了解一些美国的诉讼文化和法律制度。美国人爱好打官司,而且法律判例纷繁芜杂,专业性非常强,不是像我们这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哪怕是客观事实清楚,如果万一诉讼策略应对失误,也很可能输掉官司。而且,美国因为有陪审团制度,那些由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可能会判出天价惩罚性赔偿,由于输了官司倾家荡产、关门大吉的事情在美国算不上什么新闻,因此,在美国遭遇诉讼,谁都不敢小觑。
虽然美国法院的公信力很强,但是,未经法院判决并生效,任何人都不能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下结论,因此,目前只能说巨人有麻烦了,但是离确定是否有责任还早。
其实之前空中网在美国的诉讼最后以和解赔偿了事,这也不一定是侵权指控成立。因为美国的律师是计时收费的,诉讼结束时,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因此,很多时候当事人为了节约法律成本,也为了免除应付诉讼的时间精力消耗,选择和解就成了双赢的结局。
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是大势所趋。但是,华尔街的钱不是好拿的,弄不好就会成为烫手山芋。我国的企业在决定跨入国际资本市场前,必须注重企业法务战略,做好前瞻性的准备工作,比如设立参照跨国公司的惯例,设置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预留合理的法律和知识产权费用预算等。只有掌握相关的游戏规则,才能警惕预防法律风险,这样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应对各种国际挑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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