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专题 >> 企业专题 >> 企业透视镜 >> [专题]焦点新闻

深圳消费者再次起诉英特尔,要其赔礼道歉


[ 祝裕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7/11/13  ]    ★★★

  本报关于 “深圳消费者起诉英特尔产品无中文标志一审部分胜诉”的新闻又有新进展。《每日经济新闻》昨天获悉,尽管一审部分胜诉,但消费者朱先生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定的由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向朱先生退还货款285元,英特尔深圳分公司和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一审判决。11月6日,朱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据朱先生介绍,法院已在11月12日准许立案,择日开庭。

  《每日经济新闻》联系到了当事人深圳敖飞科技公司的杨小姐。据其介绍,该公司已经接到了法院通知,但对于其他情况还是不发表看法。不过最后杨小姐补充了一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看法院怎么判啦。”而英特尔公关部经理汪洪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没作过多评论,只表示“相信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据悉,朱先生在二审上诉书中同样将英特尔深圳分公司、深圳敖飞科技有限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列为一、二、三被告,共提出了七项上诉请求:依法认定本案盒装cpu产品无中文说明,本案盒装主板产品包装中文产品标识、警示标识、说明书不合法的事实;依法认定被上诉人构成欺诈行为;依法认定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承担生产商责任;判令被上诉人收回上诉人所购产品,返还购物款995元并以一倍赔偿;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道歉。

  新闻评论

  英特尔得病 消费者遭殃?

  BY 凌建平 每日经济新闻

  本以为消费者与英特尔之间的纠纷应该是蚂蚁和大象之间的战争,没想到英特尔 (中国)选择了回避,认为销售商售出产于马来西亚的Intel产品与己无关。

  英特尔销售商和英特尔制造商无关,英特尔(中国)和英特尔服务中心也无关,这样的逻辑虽然从法律层面上设计得非常精心,但从简单的消费者层面看却显得非常苍白,尤其是英特尔在关键时刻果断宣布与 “至今已和英特尔合作了十余年”的公司无关的说辞,大概会让英特尔在中国的所有代理商和销售商都会为之心凉吧。

  英特尔以前是一个受人尊敬的公司,中国不少教科书都以英特尔的成长传奇来鼓励新一代技术企业,但随着英特尔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扩大,全球诊断都得出 “英特尔得了垄断病”这个结论。也就是说,英特尔已经从一个领先者变成了一个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阻挡公平竞争并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欧盟已经正式启动了对英特尔的反垄断调查,欧盟最高反垄断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在今年7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无论从短期、中期还是长期来看,我们认为英特尔的行为对竞争环境和消费者来说都是不利的。”而在目前的日本、韩国,英特尔也在遭遇反垄断调查的煎熬。可是不幸的是,从本次朱先生为代表的中国消费者“挑起”的与英特尔之间的“战争”看,英特尔在中国似乎并未认识到自己得了垄断病的真正后果,反而是利用自己的“大象”地位逃避责任。

  英特尔得病,消费者遭殃,销售商和代理商买单,这样的结果看起来是英特尔胜利了,但实际效果却似乎并非如此。中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出台,并将在明年正式实施,英特尔面临的将是一个全新的中国法律环境,如果英特尔继续其在中国的垄断战略,那么在欧盟、日本、韩国之后,中国对英特尔进行反垄断调查也许是迟早的事情。事实上,2005年3月23日,深圳东进北京分公司就曾在北京反诉英特尔“技术垄断”,指控英特尔在明知中国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搞技术垄断,企图封杀竞争对手。还有一点值得庆幸,在英特尔的垄断格局下,我们还有AMD,中国的龙芯也在成长之中,否则消费者的路将更加艰难。

  笔者认为,如果英特尔这样的企业的垄断行为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技术创新的进程,当然也阻碍了IT产业的良性发展,一个开放透明、拥有更多选择的市场,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各国的选择。

  其实从深圳东进的 “垄断”问责,到本次深圳朱先生对英特尔的起诉乃至上诉,应该给英特尔及其他跨国公司提了个醒,中国的消费者和企业正在觉醒,中国的法律制度也正在完善,试图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利益的做法,无论是对自己企业还是产业的长远稳定发展,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中国品牌总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方正Apabi陷“版权门”重创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禁鲜令”失效利好“巴氏奶”阵营...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