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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重庆公司贿赂案曝光


[  中国食品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7/11/5  ]    ★★★

    “康师傅”重庆公司(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在贵阳铁路、机场涉嫌商业贿赂,当事双方均讳莫如深。

    10月29日上午,注册于开曼群岛,总部位于中国天津技术开发区的台日合资食品业巨头顶新国际集团,对“康师傅控股”(HK.0322)下重庆两家公司的189万元商业贿赂案作出表态:“在案件没有了结之前,公司不接受媒介任何形式的采访。”

    贿案

    知情人士透露,从2005年起,重庆顶津、顶益两家公司,涉嫌在贵阳机场、铁路这两个单位进行商业贿赂。

    “康师傅控股”是顶新国际集团的核心企业,旗下控股子公司数十家,顶益食品公司负责方便食品生产,顶津食品公司负责饮料的生产,顶园公司负责糕饼的生产。

    10月初,贵阳市工商局通报,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康师傅”方便面商业贿赂案,涉案金额121万元;“康师傅”饮料商业贿赂案,涉案金额为68万元。被该局当成正在调查、处理中的典型大要案。

    据了解,为了保证“康师傅”方便面和系列饮品能够在贵阳机场和铁路两地以专卖的形式销售,制造方便面的重庆顶益和负责饮料生产的重庆顶津,合计向有关方面支出189万元现金,这部分金额,仅是目前已经查明的数目,由于案子并未了结,准确数字尚不清楚。

    贵阳市工商局并没有公布此案的结果,不过,该局人士表示,2006年12月,贵阳市工商局就对“康师傅”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该人士同样没有透露罚单上的具体金额。

    重庆顶益、顶津公司从2005年开始与贵阳铁路、机场等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专卖协议”。协议规定,两个场所专门销售“康师傅”系列方便食品和饮料,并按一定比例从中提取相应“专卖费”。

    由于“专卖”行为具有排他性,因此贵阳市工商局认为“康师傅”重庆公司的系列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并作出相应处罚。

    潜规则

    就在贵阳市工商局9月29日做出通报后不久,“康师傅”母公司顶新国际西南区公关专员谭莉凡大喊冤枉,顶新国际随后提出要求“行政复议”。

    事件爆出之后,康师傅控股公司副总钱为家表示,康师傅并没有涉及不法或贿赂行为,所有帐目都是明帐,而是贵阳工商局把市场专卖行为扩大解释成“商业贿赂”。在重庆公司负责日常工作的公关专员谭莉凡称,“专卖协议”是市场行为。对于贵阳市工商局的指控,“康师傅”无法接受,将会通过合法程序和渠道,与贵阳工商局沟通协调解决。目前公司的法务部门正研究相关作法,如果无法解决,也将会申诉到底。

    但四个星期之后,当事双方均对媒体采访沉默不语。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方便食品和饮料业中的又一“潜规则”。不仅仅是康师傅,一些其他牌子的厂商亦在城市网吧或者对应的交通枢纽,交纳不等的市场“专卖费”。

    采访中,“康师傅”重庆顶益、顶津公司的一些职工认为,公司此举符合中国国情,如果不这样做,市场份额就会被竞争对手所吞食。

    谭莉凡曾表示,“专卖费”是行业内公开的“惯例”,不论是进机场还是普通的商场、超市销售货品,厂家都会给销售商返利,重庆顶益和顶津的这笔支出,就属于这一“惯例”。

    谭还透露,重庆顶益和顶津是在招标会上,通过竞标的方式,取得“专卖权”的,所有费用,都记入当期帐目之中。

    在机场或者铁路等场所,一桶“康师傅”方便面一般能够卖到5元钱,一瓶康师傅绿茶,也能卖至3元以上,这个价格,比普通超市高出20%以上,销售这些商品的利润率并不低。

    按照“康师傅”重庆公司的说法,这笔“专卖费”若是惯例,并相应入帐的话,全国各地60余家顶字号食品公司均会产生数额不等的铁路、机场“专卖费”,按照最保守的估计,这笔支出应有上千万元之巨。

    中国台商协会一位企业家对“康师傅”重庆公司的商业贿赂事件似乎不以为然,“在中国,很多企业都这么做。”他说。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方便面和饮料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康师傅”的这一举措,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已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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