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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月工程标志“月亮之上”被抢注成商标


[  东方网    更新时间:2007/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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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月工程标志“月亮之上”

  东方早报10月18日报道  由上海设计师顾永江设计并被确定为我国“月球探测工程标志”的“月亮之上”被南京一市民抢注成商标。昨天,中国探月办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将探月标志抢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借机炒作”,相信国家商标局会依法驳回个人的申请。

  中国探月办还表示,中国探月标志“月亮之上”的文字及图形商标,以及近似商标,均全方位地进行了“知识产权品牌保护”。去年2月,历时5个多月的“月球探测工程标志征集活动”落下帷幕,由上海设计师顾永江设计的作品“月亮之上”被确定为我国探月工程的标志。

  昨天,南京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李震对早报记者称,去年2月,他获知此消息后,便委托南京正道商标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月亮之上”商标。目前,他已拿到了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月亮之上”用在旅行社及乳品上,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登月观光旅游”、“高品质”等字样。“我们将把牛吹上天。”李震幽默地说。

  昨天,中国探月办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与“中国探月”有关的一系列文字、图形商标,他们已进行了商标注册,“我们是拿到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后,才向社会公布探月标志的”。事实上,中国探月办对其知识产权的“先知先觉”的保护也许是受到了其他前车之鉴的结果。三四年之前,在“神州五号”、“神州六号”发射前后,与“神五”、“神六”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一度大幅增加。甚至当台风“麦莎”来袭也激发了某些生意人的“商业灵感”,“麦莎”后来被注册成服饰类商标。南京正道商标所所长蔡凯说,跟踪“社会热点问题”并将其抢注成商标近年来似乎成为诸多人的选择。“然而这种跟风未必能达到其预期效果。”蔡凯分析,我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会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也不可被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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