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公文形如虚设,啤酒工业在微利时代是否能结束工业污染的原罪?
近日,随着啤酒污染事件的频频发生,记者对于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减排标准》”)在各个啤酒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许多啤酒企业在原材料价格不断升高、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减排标准》难以落到实处。
实际上,节能减排成为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各地都在采取得力措施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资源消耗量大、排放废弃物多、投入高、消耗高、产出低的特点,使得啤酒行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很差。
业内专家指出,走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循环经济之路,做到能源使用最低化、成本最小化、生产清洁化的良性的持续发展模式是摆在我国啤酒行业面前最为紧迫的问题。
《减排标准》形同虚设
据了解,啤酒是酿酒业中废水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根据调查结果测算,2002年啤酒废水排放量约为2.7亿立方米,年排放COD约为2.9万吨,啤酒废水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3%,所排COD占全国工业废水中COD排放总量的0.5%。
虽然,啤酒工业在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千升酒产品废水排放量也有较大程度的降低,但随着啤酒产量的增长,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有增长的趋势。
据预测,2010年前,我国平均每年将增加啤酒产量100万千升。如果以千升啤酒排放废水10立方米计,则年均新增废水量为1000万立方米,而每年新增的COD排放量为0.1万吨(以排放浓度100mg/L计),因此,啤酒废水量和COD排放量的增加势必会加重环境的污染程度。
在调查中,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减排标准》推出之前,考核啤酒工业废水水质采用的国家排放标准是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并未对啤酒工业单独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
但是,随着污染控制和治理力度的加强,原有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已不能满足啤酒行业环境管理的需要,无法有效体现啤酒行业的污染特征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
另外,对重点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如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考核,容易造成执行标准的复杂性,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控制、消除污染。
因此,在啤酒行业废水排放量大、有机污染浓度高、对环境污染严重、排放因子相对较少的情况下,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当时定位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然而,《减排标准》在实施1年以后,啤酒业不仅没有根据标准制定的初衷实现减少污染,相反,一系列的啤酒污染事件却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