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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招生录取实行“高分保护”


[  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7/6/20  ]    ★★★

    福州6月19日电(记者沈汝发)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在投档模式上将延续2006年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即高分考生在第一志愿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同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由有关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省高招办在投档模式上采取高分保护措施,录取与否由相关高等学校自主决定。”

    据介绍,根据这一规定,凡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考生总数的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视为第一志愿,参与投档给相关院校,由有关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这一部分考生不占该院校原定投档比例。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要求,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或第一轮已根据学校要求的调档比例投足档、且开始调剂投档的情况下,不能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

    另外,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考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要主动予以妥善安排并录取在合适的专业学习,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之前结束,对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福建省高招办在批次后期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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