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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未果,达能对娃哈哈采取法律行动


[ 佚名 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07/6/1  ]    ★★★

    虽然谈判依旧未果,但达能对娃哈哈的法律行动已经启动。记者日前获悉,5月9日,达能亚洲及其全资子公司已经正式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

  由此,达能此前所指的“相关程序”首次曝光,据悉,达能聘请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该次仲裁事务。该律所合伙人、本次仲裁代理律师阮葆光向记者证实,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已经接受了达能的仲裁申请。“达能方面主要的仲裁请求是被申请人停止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行为,以及由该行为引起的侵权,并提供相应赔偿。”阮葆光说,赔偿的具体数额尚未提交。

  一共涉及7项公司仲裁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知,上述仲裁由达能亚洲作为外方股东的直接持股人提起,共包括8项仲裁申请。其中,7项仲裁都是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针对中方股东提出的仲裁,每一项仲裁都对应了若干个由相同中外股东方签订的合资合同。

  在7项仲裁申请中,代表外方的新加坡金加投资、Myen Pte Ltd和Novalc Pte Ltd都是达能亚洲的全资子公司。而中方的被申请人则集中在4家公司,分别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

  宗庆后列入被申请仲裁对象

  在公司间的仲裁之外,宗庆后本人也位列被申请仲裁的对象名单。“针对宗个人仲裁主要是被申请人违反了非竞争条款和保密条款。”接近本次仲裁的人士透露。

  据悉,针对宗本人的仲裁,依据了合资之时达能亚洲和宗庆后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而该“服务协议”的各方包括了娃哈哈集团、娃哈哈实业、达能亚洲,以及作为董事的宗庆后。

  据了解,此番针对个人的仲裁申请,在以往的国内合资纠纷中尚无先例。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宗庆后本人其能否在仲裁范围之内,及仲裁结果对合资企业的影响,目前尚无法预见。

  5月30日下午,记者致电娃哈哈集团公关经理卢东,对方答复:“我本人对此事目前尚不知情,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娃哈哈集团会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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