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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新规”:饮料、酒不准用“天然”


[  中国食品产业网    更新时间:2007/5/21  ]    ★★★

    “有的啤酒在包装上打上‘鲜苦瓜啤酒’,苦瓜从摘下来,再到酿成酒,大概需要半年的时间,还能是‘鲜’的吗?”昨天,《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标准起草人、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级工程师田栖静来到郑州,在河南省酒业协会第七届二次理事会上,向在场的几百位河南各酒厂的负责人解读了即将于10月1日起执行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田栖静说,相对于老规则,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提出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要标示“警示语”或者“劝说语”,比如“不适合18岁以下儿童饮用”、“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标签上的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该产品,如有的酒厂傍名牌现象,以“丑粮液”、“五娘液”混淆“五粮液”等,在介绍产品时打上“鲜”、“天然”等字眼,或者宣称“不加水的啤酒”;此外,和以前的规则相比,新的饮料酒将在包装上打上QS标志和编号,“没有这个标志,就是不正规的”。

    针对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浓香型白酒的标准,田栖静说,这个标准明显的变化就是酒的度数有所变化,老标准中规定高度酒的度数为40%vol~59%vol,而新标准变为41%vol~68%vol,高度酒的上限有所提高;低度酒原标准为35%vol~39%vol,新标准为25%vol~40%vol,下限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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