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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牌”投诉“七牌”兴宁个体遭罚款


[  梅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7/4/17  ]    ★★★


 
  个体户林某没想到自己销售的“七牌”男装衬衫居然对大名鼎鼎的“柒牌”集团构成了侵权,面对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林某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兴宁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个体户状告工商局的案件,促成了“官民”关系和谐,林某也心甘情愿地缴交了6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2006年9月19日,林某以每件21元的价格购进了250件由深圳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七牌”男装衬衫,以55元的平均价格销售了其中9件衬衫。林某没想到,自己销售的“七牌”衬衫侵犯了大名鼎鼎的“柒牌”集团的权益。2006年11月9日,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就林某的销售行为向兴宁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兴宁市工商局经查认定:林某销售的“七牌”衬衫使用了福建柒牌集团已注册的“QIPAI”商标,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该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林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林某店中剩余的241件“七牌”男装衬衫,罚款人民币9000元。

    面对工商部门的处罚,林某并不服气,他向兴宁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围绕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对原告的处罚是否有失公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兴宁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通过详细审理,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原告林某的思想工作,使林某对其经销“七牌”衬衫存在的商标侵权行为有了清醒认识。之后,林某对法官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处罚,但坚持认为销售数额较小、未造成较大影响,请求减少罚款数额。法官适时做好调解工作。最后,被告工商局酌情减轻了处罚,重新作出对原告林某处罚6000元的决定。林某缴交了6000元罚款,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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