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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酒鬼”撞上“酒鬼”引发侵权争议


[ 时新 重庆时报    更新时间:2007/3/22  ]    ★★★

  本报讯 中国驰名商标“酒鬼”享誉海内外,成为了酒类市场的佼佼者。然而,近日“酒鬼”却在重庆见到了相近名字的“东方酒鬼”。为查明“东方酒鬼”的身世,“酒鬼”历时半年,对其进行了全方位了解。前日,“酒鬼”公司将“东方酒鬼”举报到我市工商部门,江北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介入调查。

  “酒鬼”去年发现“东方酒鬼”

  据“酒鬼”公司法律事务部刘部长介绍,在去年10月的一次展销会上,“酒鬼”酒的经销商李某反映,“有一个‘东方酒鬼’让我们同时也卖他们的产品。”当时李某就觉得不对劲,何时又冒出个“东方酒鬼”来,于是李某把此事告诉“酒鬼”公司。

  刘部长说:“我们的‘酒鬼’是中国驰名商标,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下,任何企业不得使用与‘酒鬼’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东方酒鬼’涉嫌商标侵权。”

  “东方酒鬼”现身工商连夜取证

  由于上次展销会,已经有“东方酒鬼”的踪影,“酒鬼”酒给自己的业务员布置了一项作业,“不仅要卖产品,还要维护企业的形象,维护企业的权益。近日,又有业务员向我们反映,‘东方酒鬼’现身重庆江北区某酒店。”刘部长表示。

  接到反映后,“酒鬼”酒公司立即向所在地湘西自治州政府汇报,州政府非常重视,连夜召开会议讨论,并指派湘西自治州工商局钟副局长和公平交易局彭局长前来重庆现场核实。彭局长说:“18日当晚10点多,我们得到消息后,连夜开会商量对策,最后政府决定让我们工商部门立即赶到重庆调查。由于湖南吉首没有直飞重庆的飞机,我们19日,只得先从吉首坐车到铜仁,再由铜仁坐飞机到贵阳,到贵阳转机才抵达重庆,到重庆的时候已经是下午6点多了。下飞机后,我们立即听取了‘酒鬼’酒厂家的情况介绍。”

  外地工商确认:“东方酒鬼”涉嫌侵权

  20日一早,彭局长一行就赶到江北区某酒店“东方酒鬼”展厅。“经我们调查,‘东方酒鬼’已经涉嫌侵权。”彭局长称,“经我们查证,‘东方酒鬼’是在2006年3月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报的,但目前还没有通过审查、公告,当然就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而‘酒鬼’已经是中国驰名商标,‘东方酒鬼’也就不可能再取得商标专用权了。”

  “酒鬼”早在2000年9月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按照《商标法》第52条规定: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均属侵权。彭局长还告诉记者:“由于‘酒鬼’已经是驰名商标,《商标法》对其的保护力度更大,不仅在同类商品中要进行保护,还要跨类别进行保护,即使在酒类商品或服务类别外使用‘酒鬼’商标,也可能涉嫌侵权。”

  前日下午2:00,在接到投诉后,江北区工商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对“东方酒鬼”进行了调查、取证。据湘西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来渝核查的人员讲,“东方酒鬼”的产品已经被撤下展架,就地封存。

  “我们正在调查取证,以确保每家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而对于‘东方酒鬼’酒涉嫌侵犯‘酒鬼’酒商标专用权之事,我们还将依法调查处理。”江北区工商分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称。(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被封存涉嫌侵权的产品 本报记者 时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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