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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国标有空可钻


[ 佚名 中国食品产业网    更新时间:2007/3/17  ]    ★★★

    日前,媒体纷纷报道了陕西肯德基连锁快餐店在煎炸油中添加“滤油粉”的情况,卫生部正在对此事作调查。全国政协委员傅仙罗呼吁,在严惩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制订完善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以免让投机分子有空子可钻。

  导致的问题触目惊心

  “鸭饲料中加入‘丽素红’,生出有毒的红心鸭蛋;在鱼饲料中加入激素,鱼长得又快又肥又大。”傅仙罗委员在提案中列举了大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事件:正常情况下,甲鱼一年才长到500多克,现在两三个月就能长到500多克。在猪饲料中加入瘦肉精,人吃后可引发心脏病致死,而医院查不出是瘦肉精作怪。为了改善粉丝的外观和口感,加入吊白块这种致癌物质。豆腐丝加工不是加进售价几十元500克的食用黄,而是加入7元钱500克的有毒工业黄。腌肉、腊肠加的不是800多元一吨的食用盐,而是50元一吨的活性致癌硝盐。泡菜在出厂前隔几天打一次杀虫剂。为了让豆芽菜亮白,加入国家禁用的致癌物质保险粉。肥厚、叶宽、色深的韭菜,是用剧毒农药“3911”灌根“生产”的。还有许多食品可能添加了什么有害的东西,但还没有被检测出来。以前,西红柿只能保鲜几天,而现在你买些西红柿试试看,3个月也不会烂。不知道加了什么!

  国家标准有空子可钻

  傅仙罗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使用者受利益驱动,千方百计滥用食品添加剂,使自己生产食品的过程和结果“又快又好”,他就能快赚钱、多赚钱,至于消费者的死活,他就不管了。处罚太轻也是一大根源。另一方面,傅仙罗认为,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存在一定缺陷,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首先,国标对添加剂的分类是以便于企业使用起来比较直观、方便为出发的,如果添加剂的分类能够参照联合国食品添加剂专业委员会建议的按添加剂的安全性能分类,那么一方面便于对添加剂在生产、流通、使用中的管理,另一方面便于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这只要在食品标签上标上类似用不同颜色表示诸如大雾、沙尘、森林火灾所发生程度那样,提醒消费者注意。其次是国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这给添加剂滥用提供了合法性。如国标中对某些食品添加剂缺乏限量标准和与此相对应的检测规程。特别是食品中添加的甜味剂、增稠剂国标中并未给出明确的限量,而不少甜味剂还没有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另一缺陷是少数有不良后果的食品添加剂,在发达国家已经淘汰而我国还在使用。在我国批准使用的22类15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一部分还没有国家标准。这就需要尽快科学地制订新的标准,并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国际标准。《广州日报》

  445名代表齐呼食品安全立法

  立法管好老百姓的一张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引起445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共同关注。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来自江苏、广东等代表团的445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个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订食品卫生法议案或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已经达2510人次。现行《食品卫生法》颁布至今已十二年,对许多新的情况无法适应。而国务院二OO四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虽然已对一些问题作了规定,但还需要完善。在广东代表团,钟启权等33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国家尽快修改《食品卫生法》,并附上了12条具体的修改条款。主要修改建议包括:———进一步合理划分职能,明确权利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整合现行标准体系,联合制定食品标准,节约食品检验检测资源。规定“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罚款起算方式修改为:“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食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对违规并造成严重危害的,不得再发放卫生许可证,禁止违法经营者再次进入市场。

  ———明确违法经营者的民事责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将法律修改为,应当按照被害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受害者购买食品的价款或者受害者实际损失的一倍,并根据被害人的请求承担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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