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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应有隐私保护政策,需要尽快立法


[ 陈辉楠 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7/1/30  ]    ★★★

    议案要点

    ■尽快为电子商务立法

    ■规定电子商务企业的门槛

    ■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制定并公布隐私保护政策,保证用户信息安全

    在现代人的生活里,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上购物正在成为上海市民消费购物的一种重要方式,电子商务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诚信问题、交易安全问题。

    对此,正在参加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制定《上海市电子商务条例》”的议案,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为电子商务立法,建立电子商务统一的游戏规则。

    在议案中,同时从事律师职业的钱丽萍代表还附上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方案。钱丽萍代表说,面对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种种问题,“我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律师、专家,多次为写这份议案召开了研讨会议。”

    虽然上海近几年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钱丽萍代表举例说,例如电子交易中身份认证与安全、消费者信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等。

    对此,钱丽萍代表说,应该尽快为电子商务立法,规定电子商务企业的门槛。在议案中,钱丽萍代表特别提出“提供电子电子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定期制作安全备份,制定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异地设置灾难备份中心,确保安全。

    在议案中,钱丽萍还提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方应当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对于涉及金钱支付等行为,应当在执行用户指令前要求其确认。

    钱丽萍表示,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商务企业应当制定并公布隐私保护政策,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禁止电子商务企业未经许可披露用户注册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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