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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规范海啸民间捐赠 称社会捐助须加强立法


[  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5/1/6  ]    ★★★

  民政部:社会捐助亟须加强立法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王亦君) “只有在法律层面加强社会捐助的管理,才能充分调动民间社会捐助的积极性。”今天下午,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民政部正在准备出台一部《社会捐助管理条例》。

  庞陈敏指出,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活动,我国的社会捐助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形成了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在我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社会捐助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多头募捐、强制募捐、挪用善款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奉献爱心的积极性。

  庞陈敏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对捐赠的规范不够。虽然我国在1999年6月出台了《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操作性不强,执法主体缺位,募捐主体不明,法律责任不定,造成目前在全国募捐市场管理缺位。

  据了解,民政部最近已就社会捐助问题专题向国务院报告,并积极与立法、财政、税务等部门沟通,着手推进社会捐赠法制法规的建设,准备出台《社会捐助管理条例》,明确受赠主体、募捐主体资格以及义务,合法保护捐赠方和受赠方的权利;明确募集活动的主管部门,确定公开募捐的范围、捐款的性质、公开募捐的程序,明确法律责任、监督方法,杜绝多头募捐情况的发生。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捐赠活动,《社会捐助管理条例》可能会出台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将发现、培育一些公信力强、知名度高、管理较好的民间慈善组织。

  民政部规范海啸民间捐赠活动

  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王亦君) 今天,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告诉记者,印度洋突发海啸,我国民众对灾区捐款踊跃,民政部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捐助情况。

  民政部1月1日出台了《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强调本次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杜绝各种形式的非法募集活动。

  据了解,连日来,一些企业和个人纷纷表示要向灾区捐款捐物。为此,民政部成立了由分管副部长负责的“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统一负责此次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数据汇总、信息发布工作。

  通知要求,本次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因考虑到灾区正处于紧急阶段,以及运输、出境检疫等问题的特殊性,目前以资金捐赠为主,一般不接受物资捐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各地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各地慈善会和各地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接受社会捐赠。

  民政部表示,要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此外,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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