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正式公布了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中明确了开发商必须对房屋的权利瑕疵告知消费者,并增加了交付条件、工程质量处理等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明年元旦正式实施的合同有望改善房产买卖双方的不平等关系,尽量避免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房子抵押合同应标明
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中首次明确标明了开发商应告知购房者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具体规定告知的内容包括“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谁,抵押登记部门在哪里以及抵押登记日期等”。此外,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同样要告知购房者抵押权人、抵押登记部门和登记日期等具体细节。法律界人士表示,房管部门在网上房地产上已经公布了每一家楼盘的抵押状况,购房者今后可放心购买,一旦发现开发商有隐瞒行为,将通报并采取“封盘”措施。
面积差处理更细化
房屋交付时面积如何处理,是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新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若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可按下列方式处理:“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本数,不得超过3%)的,可据实结算;若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上述比值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中还约定,一旦买方解除本合同,开发商应在解除之日起多少日内退还买方已付价款,并支付利息。
水电气成交付条件
房子如何才能交付,在新合同中也做了约定。除了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之外,还增加了水、电、气是否通畅,小区配套设施、环境建设已经达到何种阶段等。业内人士分析,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约定了某项交付标准,一旦交付时开发商达不到条件,购房者就有权拒绝收房。
装修费用分开计算
购房老合同中,无论是否装修只标明一个房价,由于契税部门无法区分房屋本身的价格和装修费用,在征收契税和维修基金时往往多收了费用。新版合同首次明确了房价和装修款各自的数目,而且分开签订。合同附件中写明了“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其中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外窗、单元防盗门、墙面、地面、洁具等材料的费用,甚至还写明了电梯的品牌,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便购房者在今后转让交税时可以将房价与装修费用彻底分开,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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