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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商标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 高晓娟 中国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6/12/20  ]    ★★★

  康恩贝(8.6,0.60,7.50%)(600572)最近打赢了一场商标侵权官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康恩贝”,经司法程序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此前,康恩贝已经拥有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前列康”。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机关认定和司法机关认定两种基本模式。因为保护范围更广泛、针对性更强、效力更高,司法认定正在成为企业商标获得驰名认定的主要方式。“康恩贝”商标被武汉一家公司侵权使用,侵害了康恩贝的利益,于是,康恩贝把该公司告上法庭。一场商标侵权官司,“康恩贝”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广告宣传、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行业地位、企业信誉等多方面的综合认定。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驰名的其他因素。”

  康恩贝董秘杨俊德告诉记者,此次“康恩贝”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公司多年来无形资产战略取得的重大成果,不仅体现了公司本身所享有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也让公司在医药行业激烈的竞争中又多了一个有力“武器”,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销售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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