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产权决定企业的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已经证明,企业的绩效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首先,产权安排决定公司治理结构。若产权模糊,会滋生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激励不相容”和权责利不对称,以及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不依赖性;其次,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企业家的素质(能力)高低和努力程度;其三,企业家的能力和努力水平,决定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水平,这两者同时影响企业的营运;其四,市场结构对企业绩效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最终,企业绩效由企业营运和市场结构共同决定。不同的企业产权契约,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它通过一定的契约和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包括股东、债权人、券商、投资银行、职工、经理人员、销售商及市场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促使其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的决策效率和长治久安。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如何解决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关系问题,尤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问题。企业治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GovernanceStructure),另一个是治理机制(GovernanceMechanism)。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而治理机制应是其核心,治理结构只是基础。从经济学分析,治理结构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外部治理。主要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外部治理实质上是市场对企业的治理。二是企业的内部治理。内部治理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通过组织程序(通常以章程的形式)所明确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的制度体系,旨在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其内容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简言之,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权力分配模式。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组织结构设计中的大问题。为了解决现代公司中广泛存在的委托一代理问题,就必须设计一套相应的制度安排,使代理成本最小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同时,确保股东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决策更加科学,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
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RonaidCoase)为代表的产权学派认为,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或决定性因素。主要论点是:(1)资产拥有论,认为企业资产只有为私人拥有,才能满足实现产权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保证了拥有者的资产以及使用资产带来的收益不被他人所侵占,从而构建了企业拥有者对资产关切的有效激励机制。(2)剩余利润占有论,认为企业拥有者追求企业绩效的基本激励动机是来自对剩余利润的占有,企业家对剩余利润占有份额越多,提高企业效益的动机也越强。企业拥有者追求企业绩效动机的程度与剩余利润占有的份额成正比。(3)私有化论,认为非私有企业相对于私有企业来说,存在企业目的多元化(既要追求利润目标,还要承担福利、就业等社会义务等)、对经理激励不足,以及由不能承担所有商业风险导致的财务软约束等弊端。
受各国历史传统、法律制度、文化特质、思维模式、市场环境以及发展阶段的影响,各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性是不同产权制度下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的结果。在当代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治理结构模式主要有美(英)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见下表)。
表:企业产权与企业治理模式比较
模式
产权安排
治理方法
美英模式
(经理主导)
由于政策关系,银行不可持股,主要股东为个人及基金(退休、投资、保险),股票市场发展成熟。
理论上股权至上,权力由股东控制,即对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亦即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上的接管和兼并来达到监督、约束、控制经历人行为的目的。但实际上权力由总裁掌握。银行、员工、顾客及供应商并无直接权力。
德国模式
(双重委员会制)
股票市场并未能作为企业幕集资金的主要途径,主要股东为商业机构和银行。银行除拥有市场股票外,也通过投票控制其余股东。
实行双重委员会制,即分设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相当于英美和日本等国的董事会,主要权力机构为银行,因其拥有50%股份投票权。银行、股东、员工都可通过监事会监察董事会使用权力。董事会则是实际管理和运作的执行者。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和报酬由监事会决定,并向监事会负责。董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得到监事会的批准。董事会成员大多数来自于企业内部。顾客及供应商亦可作为外界董事。
日本模式
(共同治理主导)
股票市场发展成熟,商业及金融机构占市场绝大多数股份,财阀集团内互相持股。
出资者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力,董事会通常由20—25人组成,董事一般是从企业内部产生,通常分为常务董事、专务董事和董事等。这样,董事会成员既作为董事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又作为经营者掌握企业的执行权。主要执行监察权为主银行,另外通过企业间交叉持股来监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