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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房价事关百姓知情权,政府举措一石激起千层浪


[  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6/11/2  ]    ★★★
    一项刚刚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日前由山东省青岛市物价部门向全市公示了经济适用房成本审核情况,以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根据公开的经济适用房成本,人们对这批房屋未来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做到了心中有数。本次公示截至11月3日止,市民对项目成本有异议,可以向政府书面反映或发送政府电子邮件。物价部门还将依据成本审核公示的反馈意见,再进行科学、合理地重新制定。

    地处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一处旧厂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改建为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划总面积14410.57平方米。政府向社会进行公示,该项目的开发单位、地址、规划用地面积等基本情况,让社会监督。而引人注目的一份《成本审核表》,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的六大项成本: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都列出了具体的明细。如征地补偿费116.9288万元、勘察设计费381.5994万元、景观绿化费1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915.27元/平方米等。这是该市物价局会同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的结果。

    对青岛市这次向大众公示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成本,记者采访了该市政府的有关负责人,他介绍说,青岛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只是政府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全过程监督的一个环节,目的是严格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遏制违规违法的中介服务,完善调控经济适用房价格,以及时处理和防范这次经济适用房市场运行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此,政府将统一组织公开销售,接受监察、公证、市民代表的监督。

    相关链接

    盐城首度公布房屋价格成本

    9月26日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出台了国内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这份清单涉及盐城市自2004年以来开盘的97个楼盘。

    盐城市物价局称,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的审定,申请核价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以召开商品房定价论证会的方式实行定价公开。

    “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依据有资质成本认证机构确认的合理成本,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以价格部门核定的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加减浮动幅度计算,盐城市区允许上浮的幅度为8%,下浮不设限。”

    盐城市物价有关负责人称,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打造“阳光房价”,还消费者一个知情权。

    各方观点

    公开住房成本还购房者知情权

    房地产这个行业,不少人说是暴利行业,所以政府要调控房价。其实抓住了信息透明度问题,就抓住了楼市调控杠杆的最关键部分。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非常不透明的行业。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开发商很清楚成本是多少,购房者却一无所知。物价部门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应该公布开发商的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公布商品房成本,可以帮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购房者掌握了相关信息,可以改变交易价格完全受开发商主导的局面,进而在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一个价格的合理形成机制。

    根据价格法规定,房地产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商自主确定,但是如果信息不透明,它的价格信息就会失真,开发商会推动一些虚假的需求,形成不真实的价格信号。这个时候,它的整个价格形成机制就会出现问题。物价部门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披露有关信息可以影响它的价格,对整个房地产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具体操作上还要把握力度和时机,以求最佳效果。

    政府不能剥夺房地产企业的定价权,但老百姓有知情权,物价部门通过监测和公布商品房的成本,促进住房价格的合理形成,是题中应有之义,符合价格法的要求。价格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可操作性的具体法规,并建立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的定期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制度能否打破房产暴利坚冰很难说,但至少是撬开冰山一角吧。

    成本公开可遏制地方政府谋私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此次公布房价成本,在受到公众欢迎的同时,并没有遭到开发商的反对。这透露出几个信息:第一,公布房价构成后,“百姓关于房地产价格的投诉变少了”,这说明,公布房价成本,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缓解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第二,房价成本公开,使房价运行围绕成本进行,有利于避免房价的大起大落,有利于稳定房价。其三,如果政府想公开房价成本,开发商一般是愿意给予配合的———

    哪怕有点不情愿,他们也会配合。这说明,房价成本公开的真正阻力并不全在开发商方面,而主要在于一些地方政府。

    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何反对公布房价成本?首先,一些地方政府不希望土地出让利润被公众所知。有专家曾指出,建筑安装成本、配套设施成本浮动不大,能够决定房价的最重要因素是土地成本,而土地价格和相关利润是地方政府最忌讳的话题之一。许多发达地区的财政被称为“土地财政”,地方政府本能地不想让公众知道他们所获的这部分利润的丰厚程度,因为他们担心公众有可能因此把对房价非理性上涨的不满从开发商身上转移到自己身上。

    其次,公布房价成本将把地方政府的各种税费大白于天下。据报道,在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种收费项目多达一百余种,有“头税轻,二税重,三税、四税要了命”的说法,所谓三税、四税指的就是各种收费。这些收费常常是违规征收的,如果公开房价成本,势必会把地方政府悄悄收取的各种费用拉出来曝晒,地方政府自然不愿意干。

    青岛市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彰显了作为一级政府的社会责任和执政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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