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罡
2006年8月2日,陕西省西安市出台了一个新规:择选86个公共场所进行无烟试点,凡在公共场所内吸烟的个人将被罚款10元。
这些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厅、网吧、室内游泳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厅、文物展示馆;医疗机构的候诊室、治疗室、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书店、邮局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新规出台,约束力如何?86个公共场所禁烟点,禁住烟雾缭绕了吗?
一个多月后的9月13日,记者奔着禁烟点而去。
西安火车站,在候车室大厅醒目位置,均能看到“禁止吸烟”的警示牌,大厅内也无任何旅客随意抽烟的现象。车站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车站里专门设立了独立吸烟室,满足一些等车时间过长或烟瘾较大旅客的需要。对于某些旅客在候车大厅内吸烟,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后都必须上前制止。一位姓孙的值班站长对记者说:“自从西安市出台的在公共场所吸烟罚款10元的规定后,候车大厅内已经很难再看到不遵守规定的旅客,旅客们都能很自觉地在吸烟室抽烟,极个别的旅客吸烟,我们也会以制止为主,不会实施太强硬的手段。”
在西安文艺路附近的爱家大型超市里,记者一进门就在醒目位置看到贴有“禁止吸烟”的标志。记者在超市呆了十多分钟,没有见到一个抽烟者。当班刘经理告诉记者:“禁烟措施出台后,超市里几乎看不到吸烟的顾客,很多人在进入超市时就自觉地灭掉香烟。”当问及对于少数继续吸烟者采取何种措施时,刘经理说,我们还是以说服为主,很多人是无意的,说了他们很快就改正了,不需要采取什么强硬的方法,这样做双方都很容易接受,只是对于那些态度很强硬的顾客,我们也只能实施相应措施。
在西安南郊几个网吧内,记者看到,这里虽有明显的警示牌,网吧内也在过道或墙上同样贴有“禁止吸烟”的标示,但网吧内,随处可见吸烟者,有的网吧通风系统不好,更是烟雾缭绕,空气浑浊。不少上网者抱怨说:“虽然明令禁止在网吧吸烟,可根本没人管,有的甚至在‘禁止吸烟’的标志牌下,无所顾忌地抽着烟。”几家网吧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都按照西安市的有关规定设立了禁烟警示牌,但上网的人都爱抽烟,为了不影响生意,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家住东门的一位老烟民王生望告诉记者,他吸烟都有几十年了,也深知吸烟对自己和周围人健康都会造成很大伤害,对于这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确实很有必要。毕竟“烟民”们少吸一口烟,就给人们带来多一份清新空气。他说,依国人的积习,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是一下子就能禁住的。除了规定,还在于潜移默化的教育,这样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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