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特许商品生产及销售企业管理
一、特许生产商
经北京奥组委批准后,获得特许生产权的同时,还能获得授权类别商品的零售权。按照北京奥组委确定的特许权费率支付特许权费;支付最低保证金。特许生产商须缴纳最低保证金。一般为每合同年度预期特许权费总额的30%,可冲抵特许权费。
二、特许零售商
经北京奥组委批准后,获得特许零售权,并可以发展次级分销商。分销商须符合北京奥组委的分销商选择标准。
需按营业面积每年向北京奥组委缴纳特许加盟费。根据每个店面营业面积的大小,特许加盟费标准在5000-20000元人民币不等;特许零售商应每年向北京奥组委按照年度销售收入的2%缴纳市场营销费。
奥运特许商品类别
一、已征集类别
纪念章及贵金属制品、胸章及非贵金属制品、服装服饰及配饰、玩具、文具、箱包、工艺品、陶瓷、丝绸、珠宝首饰、家纺产品、宝玉石。
二、拟新征类别
音像制品及出版物、旗帜类产品、文体用品及赛事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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