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逃检行为全部为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企业对进口面料擅自投产使用。有些企业为了加速资金运转,对进口货物加快使用生产或销售,在向代理报检企业委托业务时,不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也不认真填写“报检委托书”中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造成信息错误或不真实,给检验检疫部门落实检验造成障碍。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代理报检企业要按照商检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尤其要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不能凭借“报检委托书”中代理方相关声明,盲目认定自身对逃检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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