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垄断案从1997年算起已经将近八个年头,虽然从司法程序上说该案差不多已近终结,但是从市场角度看则远未结束。围绕微软而展开的反垄断诉讼还将继续不断地出现,微软的垄断案不但给微软本身带来了深远影响,并且给反托拉斯法以及经济学出了一个持久的难题。
从去年到现在,同微软发生过垄断诉讼官司的先后有美国在线、Sun、NVIDIA、Burst.com、Novell和Gateway等六家公司,如果这些官司都走正常司法程序的话,那么究竟哪一方获胜还真不好说。但令人奇怪的是,微软全部采用了庭外和解的私了方式,花现金买了平安。
英国《金融时报》给微软算了一笔账,私了这六家公司的总金额高达27亿美元,再算上还要支付给欧盟的6亿美元罚金以及与美国司法部和各州的和解款项12亿美元,微软了结反垄断案的支出将超过45亿美元,这还没有算过去一年微软为了解决其他的专利纠纷所花费的20亿美元。
这的确是不可思议的。为什么微软没有把钱花在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身上,而采取了直接与原告和解的办法呢?这其中虽然有改善形象,收买人心的意图,但也绝非如此简单。
市场的垄断者一般都会采取排他性行为阻碍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而排他性行为一般或采用掠夺性定价(主要是降价)挤垮竞争者;或像互联网服务商一样先以极低廉甚至免费的价格招徕用户进而锁定用户,然后再逐步提高服务价格;再其次则想方设法提高竞争对手进入的成本。微软所采用的正是后者,尽管手法相当隐蔽。
事实上,微软之所以要消耗这么多的资源或金钱,目的依然是要继续维持其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性定价、垄断利润和垄断地位。在与其发生垄断诉讼的公司和解之后,微软产品集成更多功能及其捆绑行为就有可能继续以其他方式存在,而不会像采取司法对抗情形那样可能导致产品捆绑被强行取消。
我们看到在目前的Windows XP以及未来的操作系统Longhorn中,各种形式的捆绑实际上依然存在。这一方面会对其他类似产品的市场进入造成阻碍,另一方面则由于功能的增多而提升竞争产品进入的成本。举例来说,Linux进入桌面之所以相当迟缓,就是因为其功能和应用与Windows相比不够丰富,而要增加众多的应用,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都是不可少的。
这其实也是一种非价格竞争方式,同样可以有效地起到市场排他性的作用,而又不至于引起新的反垄断诉讼纠纷。当然,前提条件是这种额外的支出能够继续带来边际利益。
这也就难怪,为什么尽管微软采取了巨额和解手段,却依然遭到IBM、Oracle、Red Hat、RealNetworks和诺基亚等五大公司的联合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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