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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  21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5/4/26  ]    

一.总则

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档案范围

公司建档范围确立为:

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理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经营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产品生产、能够消耗、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材料;

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信息、情报方面的文件材料;

党群(工、青、妇)组织方面的文件材料;

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包括决议、决定、条例、规章制度等法规性文件,各类会议文件、重要记录、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和工作总结。

公司档案还包括声像资料:

照片档案:新闻、科技、艺术照片,由原版、翻版底片、照片、文字说明构成;

影片档案:原版底片、拷贝及文字说明;

录音档案:唱片、录音带;

录像档案:政治、经济、科技、文娱、广告活动。

三.公司档案管理体制

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行政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行政部可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了、兼职行政主管分管公司主体档案工作。

根据有关档案法规规定精神,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定期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保管。

公司应有库房或场地和必要的设施及保护设备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暂不具备档案案安全保管条件时,要委托有关档案部门代为保管。

四.档案管理工作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

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次年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区分全宗,确定立档单位。

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字母顺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

案卷排列。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把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控制在1cm至2cm之间,材料过窄应加衬边;材料过宽应折叠整齐;字迹难辨认的,应附抄件;以每一案卷端正书写标题。

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确定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三).档案的保管:

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公司设立专门地点或专用库房或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

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四).档案的鉴定:

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档案的价值。

确定各类档案的中管期限表。其中财务档案见财务档案保存期限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五).档案的销毁:

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办理销毁手续,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方能销毁;

销毁时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关在清册上签字。

公司终止、解散时,档案应移交控股股东或主管部门或当地国家档案馆。

公司应采取严密管理措施,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

(六).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棗星期(如三个星期),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抄摘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公司内档案利用的方式有: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7.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向各部门、员工提供公司档案编研信息服务,主要方面为政策信息、管理信息、产品信息、专题技术信息等。

  8.档案主管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定题咨询要求。

  9.依据国家档案、统计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10.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公司档案,公司予以配合、协助。

五.附则

档案部门积极采用电脑信息系统对档案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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