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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楷公开信:要为股东寻求最大利益


[  第一财经日报    更新时间:2006/7/12  ]    ★★★
    电讯盈科集团主席李泽楷以91.6亿港元的价格出售22.66%的电讯盈科股权之后,李泽楷致公开信给股东称“是要为股东寻求最大利益”。

  “在过去的数星期,相信你们都已从传媒得悉有关多方提议洽购电讯盈科的报道,以及各方对电讯盈科发展前景的意见。就如你们所知,董事会最关注的重点,是要为股东寻求最大利益。”

  “对我而言,这段日子可以证明的一件事,是有关提议所述的本公司价值远高于现时的股价。为此,盈科亚洲拓展(本人持有75%股权)今日接受了梁伯韬先生的提议,将盈科亚洲拓展所持的22.66%电讯盈科股权,全数出售予他。”李泽楷在公开信中如是表示。

  “小超人”在信中称:“透过是次股权出售的安排,使我有机会可额外为各位小股东提供若干利益。”

  而具体方式则是,“我计划把这次交易中本人所得的全部现金溢价,以特别现金派发给电讯盈科的所有小股东。”此次向小股东所派发的现金,是以2006年6月16日(星期五)第一次有财团发表声明,表示有意洽购电讯盈科权益前的电讯盈科收市价(每股4.80港元),与今次交易的作价(每股6.00港元)计算差额所得的全部现金。因此,李泽楷称,“我估计这笔特别现金,共约值13.8亿港元,约相当于每股电讯盈科股份可获0.33~0.38港元。”

  同时,李泽楷指出,特别现金的派发,将取决于梁伯韬先生第一笔款项的支付,以及取得中国网通的同意。

  事实上,上述交易的前提条件是:股权出售协议需在盈科亚洲拓展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以及德州太平洋旗下的新桥投资集团撤销或退出以协议安排方式洽购公众持有的盈科亚洲拓展股权。交易款项的支付安排为:收取定金后,余款将分三次支付,第一笔款项(即作价总额的三成)将不迟于2006年12月14日支付,其余两笔款项将于第一笔付款之后18个月内支付。

  这笔由李泽楷先生私人拨出的特别现金,除梁伯韬先生、中国网通及李泽楷先生私人持有的3%电盈股权不予计算外,所有股东将会受惠。电讯盈科现正寻求中国网通的正式书面协议。

  李泽楷还明确表示,同时打算在第一次付款完成后,辞去电讯盈科主席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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