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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房价失控导致经济泡沫化


[  百度    更新时间:2006/7/4  ]    ★★★

  近年来我国的房价涨幅较大,已超出一般人可以接受的范围,房价上涨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种不正常的房价上涨,除了供求关系有一定影响外,其祸根主

要是由混乱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和不正当的房产价格行为造成的。

  法规不健全为房地产业结成价格联盟提供了便利

  房产价格放开后,由于缺乏必要的法规约束或法规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力,这就为房地产企业在利益最大化的共同追求中默契配合、渐渐结成价格联盟提供了便利。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开发商与销售商之间,开发商、销售商与中介机构之间合谋制造虚假信息,联手提价,逐层加码,利益共享;有的通过所谓“定价策略”进行价格联盟,新楼房的开盘价都以周边已售或待售的房价为起点,互相攀比,以价高来显示自己楼盘品质的优越,以此办法来取得超额垄断利润。

  房地产利益群体推波助澜联手哄抬房价

  现在有的城市里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开发商、销售商是利益集团的主体,他们哄抬房价的手段五花八门,中介机构、一些政府的相关部门和所谓的“专家学者”也频频宣扬房价看涨的种种理由。他们联手占据话语的制高点,并形成一个行业性的“话语链”,为房价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地方政府放纵房价起到“托市”作用

  由于房地产业投资规模大、见效快、对相关产业拉动作用大,不少地方政府近年在“经营城市”的规划中,纷纷将房地产业定位为支柱产业来发展。因为高档房越多,房价越高,就意味着财政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越快。于是地方政府在不断加大征地供地力度的同时,对商品房价格完全放开,由开发商说了算,房价要定多高就多高,政府价格部门对成本利润都不过问。有的城市甚至为了提高城区档次,开发商将房价定得越高就越容易取得预售许可证。一些地方政府纵容房价的节节上涨,客观上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托市”作用。

  房地产商违法违规炒作房价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混乱,在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管理各个环节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就擅自预约、预定或预售房产;违反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进行销售;伪造合同、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从事违法倒卖房产活动;利用虚假广告和各种手段制造虚假市场信息,误导预期、囤积土地和房源、购房合同欺诈、售房面积短缺、物业管理质价不符等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较普遍;违反明确标价规定进行房价欺诈;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直接从事房地产买卖,反复涨价后再转售给消费者;开发商、销售商、中介机构互相勾结串通哄抬房价。

  房地产商价外收费手法多端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售房价外收费这一块,约有20%—30%是打政策擦边球向买主收取的。开发商始终占据主动地位,再精明的买主也会上钩。在政策知情上,买主处于绝对劣势,比如政府有什么规定、取消哪些收费等,开发商就压着不执行,等到买主发现往往为时已晚。

  把市场调节与政府适度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其价格如何,不但对自身具有重大影响,而且直接牵动着整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房价失控不断高涨,处理得不好会造成经济泡沫化的后果,这在国际上的先例并不少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依法行政,抓住房地产价格过度上涨的主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把房地产价格列入“政府指导价”进行监管。在国家有关调控措施的要求下,用“合理利润”的尺度从根本上消除现行五花八门的暴利行为,用科学的价格机制规范房产价格行为,把市场调节与政府适度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维护房地产价格秩序和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这是政府价格部门责无旁贷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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