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的部分装修企业,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行规”:若客户不愿意先付定金,公司就拒绝出示详细的工程报价清单——不少市民近来对此提出质疑:装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这是霸王条款
刘连 教师:我对于这样的行规觉得难以接受,这就好比我去买青菜,别人非要我按他说的数目付过钱后,才告诉我青菜究竟是多少钱一斤,这种荒谬的逻辑您觉得能接受吗?
对于装修来说,消费者本身就是一个外行,在信息了解上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如今装修动辄几万甚至十来万,每家在这上面耗费的金钱都不是小数目,若在这样的大宗消费上都不能做到“明白消费”,不是一件很可悲的事吗?
若我按照这些公司的行规做了,即使发现报价单上有什么猫腻或者不公平,也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放弃所交的定金,二是继续做“冤大头”——无论哪一种选择,吃亏的都是消费者。
觉得可以接受
周天利 公务员:我刚装修完,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也遇到这样的情况,但我对这一做法表示理解。每户人家装修时都有着自己的特殊性,细节上更不可能一致。这样,在装修一开始就要求企业提供详细报价单,企业的确很为难,您即使得到,也不一定是准确的金额。
我觉得装修企业目前竞争很激烈,每家公司可能也会把维护自己的口碑放在重要位置,装修的确是百姓外行的一件大事,既然选择让装修公司经办,不要把眼光单纯放在价格的计较上。您需要综合考察公司的实力、设计水平、施工标准、监理可到位等多种情况。
企业也有苦衷
张开平 一装修企业中层:我在装修行业干了快10年,对于这条行规,我觉得要客观地加以理解。装修企业毕竟有自己的特殊性,作为一种消费,您选择装修公司和选择一般货物在概念上存在不同。
只有在设计师完成设计,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测量后,装修公司才能根据您的材料选择估算出装修的大概费用。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需要成本的,为了一个不确定的客户免费进行这么多服务,并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能承担起的——这也是装修企业目前这条行规的苦衷。定金的作用,就是为了弥补企业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可能造成的劳力损失。
作为消费者,不该把让企业提供报价单作为一件理所当然的事,而应该认识并承认企业为了提供报价单而必须付出的前期劳动,这也是一种消费,必须有价值体现。
对消费者不公
吴谦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从消费角度讲,我认为这条行规对消费者不公平,甚至是一种“行业垄断欺诈”。
我能理解目前装修企业在面对客户索要详细报价单的尴尬,也明白企业若要满足客户的这一要求,需要付出多少的前期劳动,而且这部分劳动还存在因客户离去而成为无用功的危险。但换个思路,我却发现这不过是企业的一个成功赚取不法利润的借口——因为行业的明确分工和工序细化,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这一问题,也能更好地保护客户权益。
比如说,若每家装修企业能够把设计、材料购买、施工、监理等工作环节彻底细化分开,成为多个独立的商品各自对外销售,提供给消费者进行选择。这样,消费者可以按步骤给钱,让每一次消费都能清楚明白不吃亏,而企业也能在价格和服务上透明,让每一步的劳动付出都有回报——目前的问题是,由于衔接环节上的漏洞、总体局面的猫腻,很多企业无法也不敢将每一个环节单独拿出来参与市场竞争,这是企业发展的不足,也是装修行业发展的瓶颈。
让消费者为行业发展的漏洞来买单,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有无意义不大
柳萧 公司职员:我觉得装修公司能否提供报价单,意义不大。
装修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我更关心的是装修后的效果和总体花费。虽然在装修前,我无法得到装修企业提供的详细报价单,但企业绝对会为我毛估装修的大概金额,我觉得有这个金额就够了。最终的花费肯定会在估算金额上下浮动,但由于装修充满变数,这个浮动是我完全可以接受的。
与其在装修前期就一纸无用的报价单争论不休,还不如将精力放到对公司是否物有所值的考察上。在装修过程中,要求对方把每一笔开销和收费都明明白白地给写下来,用合同或单据的方式固定,才是最后结算时不吃亏的根本,也是我们在价格方面最该较真的方面。
·实习生 张罡风 本报记者 石红彦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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