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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名人效应"狠念发财经:"雷锋套餐"在忽悠谁


[  百度    更新时间:2006/6/26  ]    ★★★

春节晚会的小品里,黑土对白云说的话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哪是什么名人呀,不过就是个人名。”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利用“人名”和“名人效应”狠念发财经的却大有人在,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专家指出,商标“傍名人”现象值得关注,应尽快立法予以解决

谁动了我的名字

野菜小豆腐、金丝蛋花汤……这是抚顺一家酒店新推出的“雷锋套餐”。近日,数名女子在抚顺街头发放一家酒店的订餐广告,该宣传单的正面赫然写着“大厅推出68元雷锋套餐”的字样。“叫‘雷锋套餐’是因为我们让利打折多。”酒店一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主要考虑我们比较优惠,没有其他的意思。”

对于这种行为,不少市民表现出气愤:“雷锋在人民心目中是奉献者,饭店用雷锋的名字炒作,这样太不应该了。”其实,除了成为套餐商标,近两年雷锋的名字还先后上了电脑游戏和成为出租车公司的名称,近日甚至登上了六合彩宣传杂志的封面。

随着名人被抢注事件的屡屡见报,远的如诸葛亮,近的如李连杰、姚明,都没有逃脱成为商标这一劫。2004年3月30日,香港一家贸易公司的刘女士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在国际分类第二十九类“食品”、第三十类“茶、调味品、方便食品等”、第四十三类“茶馆、餐厅、提供饮食供应”等3个类别中,分别注册了四川文化名人“李伯清”3个字的中文商标,经营范围涉及上百种商品及服务。李伯清得知此事后,立即委托知识产权公司与刘女士沟通。经过多次谈判,李伯清与刘女士的代理人签署了转让合同书,并当场向对方支付成本费5400元。“花钱买自己”,这是名人在遭遇抢注时惟一能做的补救措施。“我绝不支持抢注行为。”李伯清对此表示,刚听说自己名字被抢注时,倒觉得无所谓。后来一想觉得不对劲,自己的姓名被人拿去赚钱,不要回商标,岂不是纵容了这些人的行为,这样下去,名人被抢注的事件还会更多。

成功拿回以自己姓名注册的商标,李伯清萌生了一个想法:准备尽快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自己的名字有必要和能注册的商标类型全部注册。但据粗略计算,李伯清能够注册的商标类型大概有10多种,注册成本可能需要花费几万元。这只是近年来发生的许多商标被恶意抢注风波中的一例,近几年,我国还有许多传统文化资源先后被当作商标被恶意抢注,这同时引发了诸多纠纷和争议。

“人名”还是“名人”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曾显示:“李连杰”3个字同时出现在酒类和刀具类商标中;“姚明”被申请用作啤酒、钢管、金属管道接头等商标;“斯琴格日乐”则是酒类。

据了解,一些名人为防止名字被抢注也采取了防范措施,但防不胜防。比如,被注册的姚明啤酒商标属于第三十二类商标的范畴,姚明已注册了这个类别的其他几类产品商标,却没注册啤酒,这就等于给了他人合法注册姚明啤酒的空间。

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名人要杜绝自己被抢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名人将所有商标类别都注册了。“因为我国现行法律对抢注名人姓名并无禁止性规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指出了名人姓名商标被频频抢注的根本原因。崔巍说,我国《商标法》遵从的是优先注册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不过,申请注册商标有3个月的公告期。这期间,如果名人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提出。“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名人如果不能提出对方恶意注册的依据,就不能阻止他人抢注其姓名。”

崔巍说,名人姓名被抢注还存在另一个不利局面。比如被抢注成避孕套、药品等商标,甚至有的企业注册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这些肯定都会影响名人的名誉。“但由于注册合法,注册后的商标已是一个符号,和名人无关了。所以应通过完善立法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

有专家表示,目前从立法的角度讲,禁止注册名人商标在操作方面尚有一些困难,因为对抢注名人商标的界定不好“一棒子打死”。比如一个叫李小龙的人开了家锁店,他用“李小龙”3个字注册为经营锁类的商标,就不能简单地据此认为他是抢注了名人“李小龙”。可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类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又肯定会沾上名人效应的光。人名、名人,这个有着微妙关系的事物让商标注册在法律界定上遇到了难题。

众专家呼吁完善《商标法》

几年前,有人曾将“鲁迅”商标申报,这个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对于近来“名人姓名被抢注”的泛滥,众专家纷纷表示,法律与文化不能背离,要加强立法和审查方可能解决问题。

上海鲁迅纪念馆常务副馆长、文学硕士王锡荣表示,鲁迅被誉作“民族魂”,而商标是一种商业行为,如将“鲁迅”作为商业行为使用,感情上难以接受。曾为《鲁迅全集》进行注释的华东师范大学文学艺术学院陈子善教授认为,鲁迅作为全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应用于全民族的利益。如果可以用“鲁迅”申请商标注册,那么,我国政治上的杰出领导人的名字能不能注册商标?茅盾、刘海粟、梅兰芳等可不可以注册?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常务副院长、教授徐暄说:“这些历史名人都是我国传统文化的资源,是塑造民族精神的重要资源,作为传统文化资源不应当作为注册商标为私人占有。将其进行商标注册是精神文化领域里的一次掠夺,也是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如果不采取一定限制的话,将来满世界有历史记载的名人都可以用来申请商标注册。”

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张兴全副庭长表示,这种现象是值得关注的。他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名人姓名被抢注现象的规定不够健全,法学界也还没有提出过相应的立法建议,应该尽快从立法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注册一只商标虽然只需一两千元钱,但一些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带来的负面效应不可小视。因此,国家应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商标法》,每当出现一个典型的新问题和案例后,就应该对《商标法》作相应的完善立法工作。比如,针对目前许多国外企业和个人纷纷将我国名著、名人、地名抢注为注册商标的情况,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加上一条规定‘中国名著、名人、地名及大众知晓的品牌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当然,除了完善立法以外,国家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持更加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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