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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被告侵犯著作权遭索赔50万,法院已受理


[ 吴昊 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2006/6/19  ]    ★★★

  正被“MP3下载诉讼”困扰的百度(早报6月7日B2版曾作报道),又因著作权纠纷被杭州一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杭州老虎网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斌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公司与百度、社区搜索网站“奇虎网”的著作权纠纷案———原告认为二被告搜索生成的链接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据张斌介绍,“老虎网络”旗下的“外贸直通”(www.cnties.com)电子商务网站上有一段公司简介。今年4月,他无意中发现,在百度、奇虎网搜索栏中输入“外贸B2B免费平台”,其链接直接指向一个介绍“中国外贸通网”(china.53trade.com)服务的论坛。令他恼火的是,该论坛中介绍的内容就是“外贸直通”简介原文。

  “‘中国外贸通网’根本没有我们宣传的多种功能,是剽窃了我们的独创作品,但百度、奇虎却帮助他们大面积传播。”张斌认为,随着网络搜索、传播形成的用户点击量增加,更多网民浏览、了解的是他人经营的“外贸通网”,并非他的“外贸直通”网,直接导致“外贸直通”品牌被淡化。

  老虎网络代理律师罗云表示,现行《著作权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保护方式未细化,但既然国内在2001年以法律形式(2001修改版《著作权法》)确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权利,原告就有理由起诉。

  对此,百度法务部的苏静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后的回函中称,“百度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成为第三方网页的链接,自身不控制、编辑或修改链接的第三方网页上的内容。”

  截至发稿时,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未联系上经营“奇虎网”的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中文搜索引擎“老大”的百度已屡遭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从全球搜索引擎状况看,它们遭起诉的概率几乎为所有行业中最高。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Google几乎每隔1天就会接到1张法院传票。但相比Google,百度和奇虎网要幸运得多:今年5月颁布、将于7月起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搜索引擎在得到侵权通知后,必须核实情况后删除相关链接,但无须承担不知情下提供链接的责任。对此,罗云表示,“我们在公证处保留的证据都在此之前,因此对本案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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