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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宪法交给亿万人民


[  中国普法网    更新时间:2006/5/25  ]    ★★★

  最伟大的力量
  关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人们会清晰地记得:2002年12月26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学习内容是宪法。胡锦涛总书记主持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全面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始终贯彻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既然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它就应该、也一定能够为人民掌握和遵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把宪法和法律交给群众,让群众掌握宪法和法律的武器,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人人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并且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进行斗争,这是最伟大的力量,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
  “12·4”渐入人心
  现在,许多人提起“12·4”都会将其同普法、宪法宣传联系在一起。就像人们将“3·15”与消费者维权联系在一起一样。
  3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确定,得益于我国二十年来坚持不懈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这项旨在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宏大社会工程,始终将宣传宪法知识、把宪法交给人民群众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宪法,无疑为全党全国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全社会的宪法学习和宣传工作。在普法活动中,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普及宪法知识。因此,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紧密相联的宪法意识、宪法至上的观念渐入人心。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前不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四五”普法情况时,引用了北京市统计局一组抽样调查数据:89.25%的被调查者知道“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75.5%的被调查者知道“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张福森欣喜地说:“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表明,宪法知识正在逐步得到普及,人民群众的宪法观念有所增强。”
  重在树立宪法意识
  今年3月14日,举世瞩目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盛世修宪,众望所归,正当其时,合乎国情,体现民意”。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谈及此次修宪,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这次宪法所作的修改,都是关系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这些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体现了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修改后的宪法,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张高宏这样评价。
  在宪法修正案通过的第4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就召开会议,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宪法进行研究部署。会议要求,要以此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
  中央的要求,又一次吹响了全国学习宣传宪法的号角,新一轮的宪法宣传随即展开。中宣部、司法部随后下发通知,把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列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集中开展的宪法宣传月活动由此拉开了帷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专家座谈等各种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各地已迅速开展起来。宣传活动的目的,就是努力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基础是全体公民,关键是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措施是教育。”普法工作主管机关的要求,正在变成各地区、各行业普法工作机构实实在在的行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广大青少年、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等,再次成为此次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点对象。
  马克思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广泛深入的宪法宣传,必将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宪法,从而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宪法,从根本上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回顾过去,宪法铸就了共和国20年的光辉历程,展开了与时俱进的宽阔胸襟。展望未来,随着全民宪法意识的逐步提高,在一部高瞻远瞩又与时俱进的国家根本法指引下,中华民族正满怀信心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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