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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酱卤类肉制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87.5%


[  河南质量网    更新时间:2006/5/25  ]    ★★★

酱卤类肉制品主要包括:酱肘子、酱猪耳、酱猪蹄、酱肉、扒鸡、卤鸡翅、凤爪等。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进一步促进肉类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酱卤类肉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山东、陕西、江苏、山西、江西、湖北、湖南、上海、河南、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3家企业生产的80种产品,合格7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5%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一些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复合磷酸盐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 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规定,除熏煮火腿(西式火腿)外的其它肉类食品中复合磷酸盐含量≤5/公斤。本次抽查中有4种产品的复合磷酸盐含量超标,复合磷酸盐含量最高的为6.7/公斤。

二是微生物超标。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微生物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 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规定,菌落总数≤80000/克,大肠菌群≤150MPN/100)。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的菌落总数为1100000/克,大肠菌群为230MPN/100)。分别是标准限值的14倍和1.5倍。

   三是亚硝酸盐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 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规定亚硝酸盐的含量≤30毫克/千克。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的亚硝酸盐含量为71.6毫克/千克,超出标准限值的2.4倍。

四是标签标注不规范。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的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标签配料表中没有标明亚硝酸盐、复合磷酸盐含量、没有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等。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肉类制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酱卤类肉制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1、看包装。包装产品要密封,无破损。不要在小贩处购买不明来历的散装肉制品,这些产品容易受到污染,质量无保证。

2、看标签。选购加贴“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产品。产品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的产品标准、配料表、净含量等。

3、看生产日期。应尽量挑选近期生产的产品。

4、看清储存温度要求,尤其是夏季高温季节更应注意。这类产品最好到大商场、大超市去购买,因为这些场所有正规的商品进货渠道,产品周转快,冷藏的硬件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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